新型智库建设:不忘初心 远离浮华 扎扎实实求质量
“智库”一词最早流行于美国军界,指的是军事战略家们讨论战争计划的房间,也即提供军事建议的组织。经过多年发展演变,如今智库的内涵已扩展为“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分析的机构”或者“连接知识和决策的桥梁”。这些机构以政策为导向展开研究、分析和咨询,以便让政策制定者和公众作出基于正确信息和科学知识的判断与决策。
从词源上看,智库是舶来品,然而,从功能上探究,智库在中国古已有之。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史中,封疆大吏、王公大臣们大多拥有自己的“门客”或“幕僚”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在发挥着类似智库的作用。不过,幕僚、门客,不仅具有人身依附性,而且其工作是为私人服务的,就此而论,他们与现代智库大异其趣。现代智库固然最终仍要以影响政府决策为己任,并以其影响大小作为判断成功与否的标准,但是,在向决策机构阐述事实的过程中,在将自身知识和专业技能融入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他们都以保持研究的客观性为前提,其研究成果大多是可公共使用的。
应当说,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明确界定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支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始自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此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可见,在中国推进智库建设,是形势使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最新实践。
在此背景下,2014年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在我国蓬勃兴起。党政部门、各级社会科学院、党校和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军队、科研院所和企业纷纷成立了各种形式的智库,体制机制相对较新的社会智库等也大量涌现。如今,中国智库数量不断增加,已广泛覆盖了经济、社会、科技、外交、国防、安全、教育、文化、体育、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智库的活动也逐步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决策过程,很多重大的政府决策都有智库参与其中;正在实施的各项政策,也越来越多地要经过以智库为主体的社会研究力量的第三方评估。
在国际事务中,新型智库也在公共外交的舞台上展现出独有的气质和能量。无论是在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国际合作机制方面,还是在共建“一带一路”、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等国际问题的研讨会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都发挥着外交“二轨”的独特作用。
新型智库影响决策和民意的途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出版物、平面媒体、研究报告、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等传统渠道和路径,如今得到了更为充分的运用;网络、社交媒体等新的传播平台也越来越受青睐。传统上比较薄弱的对外宣传环节,也因新型智库的加入,得到了有力加强。
新型智库引领主流舆论、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也更加凸显。每当国内外形势发生趋势性变化,每逢国家发布重大公共政策,每临国内外出现新的事态,智库总会适时发声,而且渐成常态,有力地发挥了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研判社会舆情、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的积极作用。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借鉴学习发达国家智库建设惯例、经验的同时,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智库建设体制机制,开始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毋庸置疑,在一个规模宏大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必然伴生若干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甚至“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人说中国智库“库多智少”,固然颇多揶揄,但确实尖锐地指出了当前智库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库多智少”困局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对于智库研究独立、专业、公正、科学的本质要求,还缺乏切实理解。其二,我国学术积淀深厚、队伍庞大的科研力量,尚未被有效地动员和组织起来,转化为支撑公共决策的柱石,致使很多智库的研究队伍和研究成果均质量平平。其三,智库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运动式推动、排浪式发展的现象,有的智库不能静心研究“坐冷板凳”,而是“流于搭台子、请名人、办论坛”,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怪圈。其四,公众参与党和政府决策过程的程度还比较低。尤其是对于智库而言,一方面,难以获得研究所需的各类资料、数据和信息;另一方面,研究成果也缺乏影响决策、成功转化的有效路径,致使决策需求和智库研究“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显然,度过了热热闹闹的初创阶段,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已走到了新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忘初心、远离浮华,走上扎扎实实求质量的发展之路。
立足良好开局,直面瓶颈障碍,扎实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健康发展,需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深刻理解并努力实现现代智库的本质要求——独立性、科学性、建设性、智力资本密集和影响力。
所谓独立性,指的是智库一定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和诱惑,摒弃各种臆想的、不能被证实或证伪的资料、观点和理论,进行独立思考。在国际国内形势愈加复杂、社会利益日益分化的背景下,对于研究、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并分析评估公共政策效果的智库来说,更应坚持独立思考。
所谓科学性,指的是智库研究应以深厚的学术积淀为基础,以国内外最新的科学理论和现代方法为依凭,掌握翔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用简洁易懂的方式表达主张。智库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复查、可检验的信息;应当提供专业精准而不是泛泛而谈、“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知识;应当给出切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为决策部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科学、有说服力的政策解释。唯其科学,智库才能获得公信力。
所谓建设性,指的是智库的最基本功能不在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释现象,更不能沦为“愤青”,满足于做世界的旁观者、批判者,而是要在深刻剖析世事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行动践行马克思的著名宣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换言之,现代智库应始终以解决问题为自己的努力目标。
所谓智力密集,指的是智库应当会聚各方英才,在有效分工的基础上协同攻关。众所周知,当今全球知名智库,都不以人数众多取胜,而是以精英荟萃为自豪,多数知名机构仅仅拥有几十名甚至十几名研究人员。美国中央银行的主席卸任之后便去国际顶级智库——布鲁金斯学会任职,这向我们提供了国际一流智库用人之道的典型例证。所以,在我国智库的未来发展中,延揽那些既精通学术,又深谙国情,且善于管理的人才,显然是最为紧迫的任务。
所谓影响力,指的是能对社会、对理论界、对决策者产生重大影响,其研究成果能够规范理论潮流,引领社会舆论,助力政策制定。在此基础上,对国际事务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动态产生影响,亦为题中应有之义。
毫无疑问,智库的根本追求是产生影响力。但是,其影响力是建立在独立性、科学性、建设性和智力资本密集基础之上的。缺乏这些基础,智库的影响力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应当成为我国智库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遵循。
第二,完善新型智库的体制机制。党中央在擘画我国智库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必须具备8条基本标准,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对照来看,缺失基本要素,是造成我国智库水平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
在上述要素中,我们特别强调智库应拥有自己的研究机构、自己的研究队伍、自己的研究领域及可持续的研究成果。诚然,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飞速发展的情势下,智库运行开始平台化、网络化、社交化、论坛化,然而,这些变化主要关乎智库成果的传播形式与渠道,并没有改变智库的本质。在笔者看来,拥有自己的专业化成果,并以此作为主要辨识特征来立足并据以区别于他人,对智库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研究质量、推动内容创新、同政策研究对接,作为智库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三,筑牢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智库发展提供学术支撑。要提高我国智库的学术质量,推动内容创新,必须充分动员我国雄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使之与智库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共同繁荣。因此,要充分认识学术研究和智库研究各自的特点,彼此间的区别和联系,在两者之间建立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从多数国家(地区)的实践看,处理学术研究机构和智库之间的关系,在体制上大致有两类安排。
其一是机构分设,即学术功能和智库功能分别由不同机构承担,绝不混搭。即,若定位于学术研究,则专注于皓首穷经。其成果评判标准,便是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学科发展上发挥引领作用,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产生影响力。若定位于智库,则专注于战略设计和政策咨询,关注政策影响力和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至于发表论文、学科建设等等,在其考评标准体系内占据的比重相对较小。
其二是学术与智库功能共居一体,但这些功能分别由专门的下属机构分担。“功能分设、适当交流、相互支撑”是其基本特色。世界上有些著名大学即属此类,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拥有30余家研究中心,其中包括全球著名的智库——胡佛研究所;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拥有26家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等等。与纯粹且单一的学术研究机构和单一智库相比,多功能大学的优势在于,研究人员可以在学校内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智库等内设二级机构之间适当流动。由于人员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这些大学便有了其他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方面,因其功能分设,不仅考核机制得以专一,可收专业化之效,不致产生顾此失彼的弊端;另一方面,因其人员可以流动,当能实现学术研究、政策设计与教学彼此促进、相互支撑的共赢局面。
我们以为,采取世界著名大学的方式,即将学术殿堂和智库在学校或科研院所之下实施“功能分设、适当交流、相互支撑”,比较容易迅速动员我国庞大的教学、科研队伍,整合我国的智库功能,并较快产生效果。因此,在智库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旋转门”的同时,也应有效地在智库与学术研究机构之间建立“旋转门”。前者可以保证智库研究的方向与敏锐性,后者则可有效保证智库研究的质量、内容、深度和可持续性。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对一系列现行的制度,例如兼职等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第四,建立符合智库发展需要的财务制度和法人制度。按照智库建设的特色需求来看,我国智库的财务制度至少有三点需要改进:其一,智库在法律上并非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其二,因为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等约束,智库研究人员在获取智力报偿方面存在障碍;其三,智库自身难以从事合理、有效的资产配置,不利于智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财务的可持续性。财务制度上的问题归因于我国智库治理机制的不完善。迄今为止,我国智库的主体,很多还是事业单位,或者是这些单位的内设机构。这种治理机制已经滞后于智库发展的需要。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三章有关“法人”或第四章有关“非法人组织”的最新规定,为智库确立明确的法人地位,夯实我国智库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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