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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

张献生 发布时间:2019-02-21 14:48:00 中国西藏网

  中共中央颁布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需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根本性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并强调,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学院是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的产物,是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致力共同目标的重要体现。以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为教育培养对象的主体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不同于普通院校,而是着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增进政治共识的统一战线政治学院的性质。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学院才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在促进党与党外人士为实现共同目标团结奋斗中体现功能作用。可以说,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政治学院是构成社会主义学院根本性质的三大要素,确立了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必须坚持“社院姓社”,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必须规范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活动始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社会主义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彰显了社会主义学院的鲜明特色。社会主义学院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适应“各界民主人士学习政治理论”的需要而创办的。1992年江泽民同志给中央社院复校十周年的贺信指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在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革命家亲自关怀下,创办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2003年中央统战部制定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和2018年中共中央颁布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都明确了这个性质和特色。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基本方针的内在要求,也是区别于中共党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根本特点。正是这个性质和特色定位,决定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联合办学”的工作方针,必须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领域党外代表人士作为教育培训的主体。《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成立由党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各民主党派中央常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中的党外局级干部、省市两级组织负责人、民主党派中央及省级组织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外代表人士,构成了党外人士进修班和党外人士培训班的主体学员。这既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搭建了平台,也彰显了社会主义学院作为“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色优势。

  “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突出了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功能。统一战线是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的,为推进共同事业教育培养各方面人才是社会主义学院的题中应有之义;统一战线的团结联合和作用发挥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政治素质是教育培养统一战线人才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努力把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成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学院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体作用,又突出了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政治性,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在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党的意识形态阵地,把好政治关,“确保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确保各级统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继承和发扬统战工作优良传统,善于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政治责任。社会主义学院对各界党外人士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与了解,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和履职等方面的问题,凝聚、增进和扩大思想政治共识,提高“五种能力”,本身就是深入具体的统一战线工作。2003年中央统战部制定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学院“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胡锦涛同志致中央社院建院50周年贺信中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在“培养统一战线人才、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充分发挥学院“作为统一战线的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社会主义学院作为“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的界定,揭示了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统战工作性质,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必须在培养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条例》明确,要“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开展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做好联谊交友”;要“加强与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员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员教育管理工作”;要面向民族、宗教界等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要“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要“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从而使社会主义学院成为统战工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不可或缺、独具优势的重要力量。

  “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中心任务。毛泽东同志指出,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要有精通此中门道的专家。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对象中,既有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又有中共各级统战干部,还有作为统一战线理论创新发展和教学科研骨干力量的专家学者。这种以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及研究人员构成的学员主体,围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作用发挥的教学内容,在党和国家教育培训体系中是独一无二的。“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界定,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教育对象和内容上的独特性,又明确了统一战线作为一种知识和理论的科学性,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教学作为中心和主业。《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加强学科建设,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进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专职教师队伍”;还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合作”,联合培育人才。从而使社会主义学院在建立统一战线学科体系,培养统一战线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促进统一战线教学正规化科学化上彰显优势、体现价值。

  总之,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视支持和政治智慧,是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基石。只有全面深刻系统认识和把握,才能在新时代坚持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正确方向,不断开创新局面、形成新气势、实现新作为。 (作者:张献生,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

(责编: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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