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三个重大意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继续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上下功夫,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规范化、常规化的法治保障。
二、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比如,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和法治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少数执法者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不作为,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因此,当下我们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其目的就是要对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作出总体安排,从党中央层面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更好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
三、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一步一步拓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揆诸现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更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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