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时代社交文化的社会伦理
社交网络中的个体化道德
互联网是实现个人主体性以及高度自我中心的个人之崛起的主要推动者,特别是社交网络发展与社会流动性增加相结合,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交的工具性价值,忽视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长期关系的建立,实用主义文化兴起,呈现道德的个体化特征。
个体化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特征,在网络空间中,社交网络的匿名性特征将个人的社会背景性资料过滤,人们通过文本快速交流,营造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空间感。社交网络互动过程中社会反馈机制的缺失和网络环境中约束社会互动规范的缺失,使个体从现实生活的家庭、单位、阶层、组织等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独立与自由。社交网络因此呈现出非人性化特征,即交往互动中的共同体生活减少,共同体意识削弱,其关注的不再是“是谁在分享”,而是“分享的是什么”。
人们似乎对公共机构的信任感在降低,共同遵守的规范越来越少,人们不再从昔日曾经塑造了社会文化的家庭、组织和社会中寻求具有权威性的价值观,而是更愿意以个人的喜好为基础,以将自己融入一个志趣相投社群的方式选择他们的价值观。在传统的社会组织中,组织以共有价值观为基础,共有价值观越具有权威性,就越被广泛地认同,组织也就越强大,形成的社会信任程度也就越高。但是,在社交网络中,越来越膨胀的个人主义以及最大限度扩大个人自主权的欲望,导致人们对权威的怀疑,人们想要一种团体感,却又不信任限制其自由的权威组织,因此道德上的个人主义增加了其在社交网络中的孤独感。
但是,人的本质特征是人的社会性,这决定了理论意义上的原子化个人是不存在的,单个的人无法应对除他之外的外在世界。社交网络的发展为人们获取信息、分享生活、获得社会资本等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内在附着的伦理问题也应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因为,在个体化特征之外,人对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促使其不断走向联合体,通过交往与他人建立社会联系,形成集体生活以抵御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电商扶贫进程中农民市场能力建设研究”(18CSH02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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