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奇:信用,一把高悬的利剑
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是产权和信用,社会治理的两大基石是法律和道德。道德其实就是伦理学视角的信用准则。信用之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价值和意义。它像一把高悬的利剑,保护守信者,制裁失信者。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孔子《论语》中“耻”出现16次,“敬”出现21次,“义”出现24次,“善”出现36次,而“信”的出现高达38次。面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总数累计已高达1500多万,而且还在不断增多的严峻现实,以诚为基、以信为本的信用体系建设应是当务之急。
所谓信用即行为主体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双方当事人按契约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只要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度,它是自愿自觉的,不是强迫违心的,是长期履行承诺、反复交往、不断延续的正面记录。信用的获取非一日之功,需要“积土成山”“积水成渊”,但信用的丧失则会因一件小事瞬间完成,所有正面记录一次清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是授信人依据受信人的资信作出的一种理性判断。它又是一种社会关系,信用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是发生在授信人与受信人之间的一种社会交往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用是一种借与贷的关系,是指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以契约关系进行的价值运动,是一种交易方式。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又是一种道德品质准则。信用是将伦理道德规范加于自身的约束行为,它以伦理上无可非议的,既是正当的、又是正面的价值为最低道德底线。
信用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对约定义务的履行,它包括公约和私约两种,法律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社会公约。对于违反社会公约的失信行为,法律使用强制暴力限制失信人的自由,但对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并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品质问题的不良行为,只能利用非强制的社会力量解决。尤其在经济生活中,大约有95%的失信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不良行为,法律无法判决。违法一定失信,但失信未必违法。在发达国家,人们宁愿坐牢受到法律公约的制裁,也不愿接受社会道德的惩罚。一个人一旦信用出了问题, 就等于为自己建立起了一座“虚拟牢房”,找工作没人雇佣你,没钱花无人敢借给你,住旅店要先交钱,买保险别人要100元、你得交500元,走到哪里不论办任何事情都会受到种种歧视,是一个生活在茫茫人海中的“鲁滨逊”,不管好人、坏人,没人愿意跟你合作,没人愿意与你联系,没人愿意与你交往,谁都对你翻白眼,谁都对你不相信……在这样举步艰难、寸步难行的“虚拟牢房”里生活,岂不是比实体牢房还难受!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一诺千金”……这样的格言警句在炎黄子孙的传统文化里妇孺皆知。“狼来了”的寓言故事家喻户晓,为了一个承诺,历经几代人接力完成的事例层出不穷。被称为中国银行业乡下祖父的晋商,首创汇兑业务,能让人用一大车白花花银子换一张白纸条,把票号开到数十个国家,靠的就是信用。中国的乡村几千年聚族而居,构建成一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游戏规则,诚实守信是根本,一旦失去诚信,将会被熟人社区成员集体抛弃,甚至祸及子孙。
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百年未有之变局的大变革时代,技术化社会的高科技正在全方位颠覆着人们的生活,传统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正面临断崖式塌陷,价值观多元让人们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力弱化。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现实场景让诚信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人的头脑里变得模糊不清,甚至渐行渐远。全国法院系统从2013年10月至今已通过失信惩戒系统累计限制2000多万人次购买机票、车票,霸座、抢位、乱扔垃圾、争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等不良行为更是屡见媒体曝光。
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在交通、通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相互依存度却越来越高,一旦失信,毁掉的不仅仅是自己,很可能是一家企业、一个产业、甚至一方经济。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不仅毁掉了三鹿集团,更导致中国人对国产牛奶的消费信心至今尚未恢复,一个蒸蒸日上的牛奶产业从此一蹶不振,历经十年仍徘徊不前。在一个盛产特色农产品的地方,外地商人纷至沓来采购。一家客商不慎开车撞死一头羊,主人要求赔偿两千元,客商虽嫌价高,但身处异乡也只得接受。付钱后要把死羊带走,但主人不让,说两千元赔的是羊命,羊不能带走。商人与之理论,羊的主人慢悠悠地说:如果你撞死的是我爸,你能把他拉回你家吗?后事还不是归我处理!商人明知这是歪理又找不出应对言辞,只好作罢。此事一经传开,这里的农产品再无客商争抢的局面。
(作者为中国农经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国家扶贫开发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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