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蓄洪区内民众利益
近日,安徽阜南受强降雨影响,淮河干流王家坝段超出保证水位,王家坝闸启动开闸放水,蒙洼蓄洪区启用,蓄洪区内4个乡镇、2000余名居民连夜撤离。王家坝闸于1954年首次开闸蓄洪,截至目前共开闸蓄洪16次。
蓄洪区启用,是为了保淮河下游安全,让更多人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体现出抗洪救灾“尊重规律、综合防治”的取舍和决断。对此,蓄洪区的民众是有所准备的。比如在蒙洼蓄洪区,当地民众在多年抗洪经验下,创造性地发明了两种生活区域——保庄圩和庄台,蓄洪区就如一个大水盆,水盆中放的小水盆就叫保庄圩,把盆反过来,盆底向上,人生活在盆顶上就是庄台,不论洪水在蓄洪区内怎样蔓延,在保庄圩和庄台的民众都是安全的。
但即便如此,蓄洪给民众带来的损失依然是巨大的。当地一位老人面对媒体叹息,今年他们家庄稼的长势很好,说到这里老人话锋一转,又毅然表示:“心疼咋弄呢,不能只想着自己。”毫无疑问,这些蓄洪区民众舍小家为大家的付出,令人感动,值得整个社会铭记。
启用蓄洪区保下游,是汛情危急时的不得已之举。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提到,要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这就要求在平常时期,蓄洪区必须做好防灾减灾的建设,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使得一旦蓄洪启动,可以做好地区居民安全保障和转移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民众的损失。
对于无法避免的损失,也应该考虑完善相关补偿机制。当地民众顾全大局的态度和做法值得称道,但代价不能让他们独自承担。事实上,蓄洪造成的财产、种植、养殖等方面的损失非常惊人。以安徽颍上县3处行蓄洪区为例,统计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这3处行蓄洪区累计大小行洪45次,经济损失约62亿元。
类似的补偿机制,在有些地方其实已经初步实现。比如,2013年,《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黄河下游“滩区运用”将由财政进行补偿,此举将惠及数十万黄河滩区居民。类似的做法,可以推广到更多承担蓄洪泄洪功能的地区,给这些受灾的当地居民发放适当补贴,对他们为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予以道义上的感激和经济上的补偿。
洪灾当前,需要每个人的付出和努力,需要一部分民众坚守舍小家为大家的大局观,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个体权益的关注。维护防洪安全,也要尊重和保障洪区内居民利益,如此才更加公平。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亟须厘清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补偿机制,彻底打消蓄洪区民众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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