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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龄老人就业应对老龄化挑战

谌晓舟 谌新民 发布时间:2020-12-07 08:35:00 广州日报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是首次将应对老龄化挑战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特别是其中提出的“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意义。事实上,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经济发展、缓解人才供需矛盾。面对老龄化加剧和就业压力加大的双重困难,出路之一是大力支持低龄老年人灵活就业,提高劳动参与率,增加总需求,为未来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

  科学理解低龄老年人就业的经济社会意涵

  如果以60岁开始进入老年来划分,我国60-69岁人口被称为低龄老年人。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有2.54亿,在人口中占比18.1%,其中低龄活力老人有1.4亿。低龄老年人口不是纯粹的消费者,他们正值人生经验丰富时期,属于经验型人力资本。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适当提高这部分专门人才的劳动参与率,将有利于巩固“人口红利”和“人才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

  近年来,为缓解老龄化和社保压力,发达国家不断地把老人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往后推,不少国家已经定在65岁。但老年人退休之后继续就业或创业,和延长退休年限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延长退休年限往往带有强制性,即使老人不愿意继续工作,但为了能领取退休金(或者社保金),他们往往只能选择继续上班,或者办理提前退休。而老年人退休之后再就业,应该属于老年人自由自愿的选择,不存在强制性。由于劳动力市场结构差异,老年人再就业应该不存在与年轻人争岗位的问题,尤其是拥有较多专用性人力资本的资深专业人才,主要是想发挥专长和余热贡献社会,两者之间应该是互补而非简单替代关系。

  遵循市场规律提高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率

  劳动参与率是按照一定标志划分的参与社会劳动者占该劳动年龄范围人口数量的比例,是用来衡量人口参与经济活动程度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有必要对低龄老年劳动参与者进行分类:一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就业人员,他们直接遵循市场规则进行资源配置和分配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二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低龄老年劳动者,如欧洲瑞士等参加互助养老“时间银行”社会护老服务等,则更多的是遵循公平原则,以未来获得相应的养老护理活动作为回报。

  低龄老年劳动者参与就业市场具有明显特性。一是经济性,需要给予劳动者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使用退休劳动者,亦可考虑免除不必要的费用以降低用工成本,以达到双赢效果。二是社会性,他们再就业不仅可以继续创造社会财富,还可以降低社会支付的老年相关成本,如果他们直接参与老年社会服务产业,还可直接带来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三是合法性,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和参与社会服务,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这在老龄化严重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是通行做法,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为此,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低龄老年人就业。同时,老年人就业理应得到应有的报酬,以改善他们的养老水平。政府为鼓励低龄老年再就业,可给予雇佣老年人的单位税收优惠,并致力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政策体系;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与就业的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等,各方共同为老年人就业撑起权益“保护伞”。

  为低龄老年人就业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

  低龄老年人公共就业服务就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和发挥政府有效调节作用的有机统一,总的思路可以是按照社会回报率优先顺序深化人力资本投资结构,积极推动老年人口再就业。广州市在老年服务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如平安钟和老年社区食堂等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鉴于广州人口尤其是户籍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政府应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纳入政府职能范畴,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不仅要建设好各种形式的涉老机构,还应不断开拓老年人的就业市场,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条件,切实支持老年人才在多个领域发挥作用。

  当务之急是要搭建低龄老年人就业的信息服务平台。目前我国退休的老年人,其人事关系仍然由原单位管理,社会接触面较窄,可借鉴参考日本一些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老年人才开发中心,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及工作推介网站,为老年人再次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可率先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就业开展信息服务,促进信息的沟通共享,规范有序地进行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活动。

  同时,需要完善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保障,不仅要着力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还应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和准备好相应的激励政策,从立法、政策、行政管理等角度研究制定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提高劳动参与率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可尝试率先进行特殊的老年人工时制度试点,缩短老年人上班时间,倡导弹性灵活就业。建议探索主要针对老年人在工作时间的突发情况(如意外事故、意外生病以及突然死亡等)保险品种,增设针对老年人工作的特殊商业保险,从而降低用人单位风险,解决雇佣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作者谌晓舟,系广东金融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教师、管理学博士;谌新民系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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