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刚:推进贸易创新发展需把握两层含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这为“十四五”时期我国以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包含了两层含义,即稳定与创新。
从第一层含义看,实现创新发展,先要稳固基础。贸易是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桥梁,对于保企业、稳就业、稳外资以及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进而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全球经济的稳定和繁荣。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将对稳定各国对经济全球化的信心和预期产生重要支撑作用;作为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于稳定各国的出口需求、就业乃至宏观经济都将起到重要作用;作为全球三大生产网络之一的核心国家,中国生产体系的稳定运转将为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复苏提供重要的物资供应,包括抗疫物资、生产设备和中间投入品等。
从第二层含义看,推动贸易发展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需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应该看到,国际贸易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以最终产品为主的传统贸易阶段,二是以中间品为主的全球价值链贸易阶段,三是以服务化、数字化为主的新型贸易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与世界领先国家相比,在产品的科技含量以及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等方面还有明显差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一方面要努力加大科技自主创新力度,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另一方面则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新型贸易的发展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比如,要发展数字贸易,就需在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上有所突破;要发展转口贸易,就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等。
进一步参与全球贸易治理、提升制度性话语权,也是推进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在建立和完善各类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与主要经济体商签大型自由贸易协定,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贸易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外部环境。未来,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将成为我国贸易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它们将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深入开展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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