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打造“好”的城市化梯度结构
当前阶段,我国城市化呈现出典型的梯度特征,不仅一些城市自身在空间布局上存在梯度差异,具有“中心—边缘”特征,不同地区城市化的速度也存在明显差别。城市化的这种梯度差异,直接导致不同类型城市在人口城市化方面存在差别。
其中,一些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比如长三角和珠三角,由于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布局,能够吸收大量人口,其城市化是典型的“产业牵引型”。产业发展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产业更新换代也较成功,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农民普遍实现在地城镇化。另外一些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城镇化水平一度较低,发展速度也较慢,但在过去一些年中,也基本获得了产业发展机会,城市扩张速度比较快。过去服务于城市生产的城郊农民,也实现了质量较高的市民化。
但我们必须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在城市化过程中,就地城市化的农民始终是少数。过去一些年一些城市快速扩张,其实是建立在吸收更多农村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的基础之上。除了少数超大和特大城市对人口城市化还保留较为严格的限制,其他大、中、小城市已经放开户籍限制。不少城市展开所谓的“抢人大战”,已从最初意义上的“人才”转变为“人口”。这些农村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在统计学意义上也被列为城市人口,但他们很多人还无法获得和在地城市化的农民一样的生活质量。这些年来,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出台一系列服务新市民的政策措施。但外地农民工要融入务工的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仍需付出较大经济成本和满足不少条件。
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转而选择县城和中心城镇作为落脚之地。中西部的县城往往不具备产业聚集条件,务工机会不多,可以说当地人口城市化并不是产业牵引的,而是医疗、教育和养老等公共服务牵引的结果。而公共服务牵引的城市化,客观上也是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简单叠加。由于产业基础有限,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进城农民的生活质量,都不会太高。
现在,我们尤其需要关注县域内人口城镇化的政策后果。一个高质量的人口城镇化,必定是建立在稳定的产业基础之上。只有有了产业基础,城市人口才有充足稳定的就业,才有旺盛的消费需求,地方政府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如今的现实规律是,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在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基础之上,中西部的广大县城,如果没有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并不具备独立建立一个完整产业链的条件。唯有融入到城市带中,县城的产业发展才有基础,城市化才可持续。
如此,县域内的城市化质量就需科学评估。从城乡互动角度看,县城通过公共服务资源的聚集,提高公共服务配置效率,进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从城乡融合的路径看,立足于县城的城市化,如果不进行科学把控,很可能陷入劣质城镇化的陷阱。一方面,农村人口仍需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城市务工,收入并不高;另一方面,其家庭再生产又脱离村庄,已在县城进行,消费水平并不低。如此,这部分人口的城市化就无法带来生活质量的实质提高。
人口城市化已不可阻挡,但不同的路径会塑造不同的结果。一个好的城市化梯度结构,是不同类型的城市形成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格局。而一个坏的城市化梯度结构,就是不同类型的城市形成相互排斥、相互竞争的格局,人们很可能因此陷入城市化陷阱。为了避免后一种情况,政策上需要对一些不顾实际的土地城市化现象进行限制,避免农民被错误引导而盲目进城。尤其重要的是,要保留弱势农民在村庄中的退路,避免“连根拔起”式的城市化局面。(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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