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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草一木都有“当家人”

王珈榕 发布时间:2021-04-07 08:40:00 光明日报

  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并就全社会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作出重要指示。这是对爱绿植绿护绿文明风尚的最佳倡导,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更高要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

  我们党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新中国成立伊始,面对一穷二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一系列推动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陆续出台:1950年,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召开,确立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总方针,对我国林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各地根据指示精神,兴建了一大批国营林场。中央还加大了对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修筑林区铁路、公路等方式推动林区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为进一步推动林业建设,我们党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林业发展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土绿化成效显著、林业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林业科技成果推陈出新、林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大幅提升。然而,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相比,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依然艰巨。

  保护生态必须依靠制度。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林长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地方林业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安徽、江西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制,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绿水青山持续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的双赢。一些地方以林长制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等系列新制度,释放了巨大的治理效能。

  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着力:

  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管护队伍,夯实林长制落地生根的基础力量。全面推进林长制,基层生态管护队伍是基础力量和神经末梢,是落实管护责任的重要载体。“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强化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建设,用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做到管理网格化、护绿全覆盖,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生态护林员培训、考核、管理、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确保基层生态管护队伍总体稳定。

  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释放林长制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多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林草资源的保护利用,有些地方还自主开发了“护林员远程巡护定位系统”,通过对生态护林员手持终端传回的定位信息及历史轨迹查询,实现森林资源监测的数字化、精准化。当前,应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对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森林质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监测能力,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为各省区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各类考核提供数据支持,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智慧化水平。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发挥林长制造福于民的制度优势。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全面推行林长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就要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各级林长可结合区域特色,深入挖掘森林资源的多种潜力,盘活绿色资产,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作者:王珈榕,系吉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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