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更好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 交通是经济的脉络和文明的纽带。从古丝绸之路的驼铃帆影,到航海时代的劈波斩浪,再到现代交通网络的四通八达,交通推动经济融通、人文交流,使世界成了紧密相连的“地球村”。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给世界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带来严峻挑战。我们要顺应世界发展大势,推进全球交通合作,书写基础设施联通、贸易投资畅通、文明交融沟通的新篇章。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服务性行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作,交通运输业进入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扎实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交通运输现代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了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的发展目标。今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正式编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对交通运输业提出了多项任务要求,涉及交通运输发展的方方面面,并设立专节,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行部署,完善了交通运输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可持续交通作为实现许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支撑和必要条件,亦须厚植于法治土壤,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护航保障作用。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了法治基础。我国目前已颁布和修订了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海商法等11部交通运输相关法律,覆盖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多领域,同时,出台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60余部行政法规,交通运输法、道路运输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已纳入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立法规划,整体呈现出数量多、发展早、需求大、更新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同时,在执法领域,交通运输部新修订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部署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创新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切实巩固了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要继续紧紧围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着力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要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要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促发展与严监管相平衡、前瞻性与可行性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在交通运输法律体系内部,构建以综合交通运输法为统领、各交通领域相互协同的立法体系,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治理能力。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监管依据、理顺部门权责、重塑治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领域的法治化不仅要着眼于行业促进与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权益保障,在整个领域、全部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体现公平的发展理念。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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