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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银行服务收费应合理合规

发布时间:2022-01-30 08:24:00 经济日报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银行应转变观念理念,规范收费行为,继续减费让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早在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就已确立银行服务收费的地位与方式。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对所提供服务收取合理费用,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内在要求。从服务成本看,银行提供服务需要付出成本,通过收费来覆盖成本并获得收益,无可厚非。平心而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总体而言是比较温和的。但在不科学的业绩驱动和考核机制之下,少数银行收费的确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根据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三类,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前两者主要涵盖基础服务,后者涉及的范围较广,如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咨询等。市场调节价由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所以更容易产生问题。《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中的某些现象,纠正银行在市场化竞争中的行为偏差。

  银行服务收费事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场调节价虽由银行自行确定,但也应合理合规。下一阶段,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有关银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转变观念理念。近年来,银行业过于重视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作为重要指标,制定明确考核标准,层层下达计划,容易导致分支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异化。对市场而言,不必过度强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进而将占比提升作为衡量收入结构和业务转型的核心指标。对银行而言,应逐步调整中间业务结构,将发展重点从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传统中间业务向高附加值业务转移;制定和调整服务收费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与接受程度。

  第二,规范收费行为。在实践中,部分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以“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等形式收取一定费用,但实质上并未提供任何顾问服务。部分银行为规避监管,在确定服务价格时,价格区间非常大,收费随意性较强。上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变相推高融资成本,都应尽快得以纠正。部分银行还以服务价格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低价竞争和乱收费现象均是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不利于银行业健康发展。银行应以提高服务水平来增加客户黏度,而不是“竭泽而渔”。

  第三,继续减费让利。2021年银行业采取切实措施,主要从支付结算环节减免收费。当前,在经济恢复态势还不十分稳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仍然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银行业应继续对市场主体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巩固前期政策的效果。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服务收费上还应进行差异化定价;对部分群体如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应适当减免、优惠收费。监管部门应鼓励银行良性创新,通过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以获得多元化收入。

  (作者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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