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春梅:能源领域“双碳”需政策性创新
能源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推进能源领域“双碳”工作,需要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出政策性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是能源领域推进“双碳”政策的顶层设计,将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全文主要有以下五大亮点:
一是紧紧以“双碳”目标为导向。《意见》着眼碳达峰碳中和提出了能源领域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的分阶段目标。“十四五”期间,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源“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方面,提出要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在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方面,提出要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
二是紧紧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体制机制贯穿能源生产、供应、消费、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等所有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必将从根本上激发各类要素活力,促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速“双碳”进程。
三是明确加强能源治理机制的统筹协调。“双碳”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能源绿色转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有机配合。《意见》明确,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战略、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领域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按年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督导协调机制。
四是全方位提出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机制。《意见》从能源革命的关键环节和推进“双碳”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全方位完善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健全能源绿色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五是突出强调安全保供和有序转型。《意见》针对去年“碳冲锋”和“运动式”减碳所暴露出来的拉闸限电等问题,紧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调要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先立后破,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意见》提出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加强全国以及分级分类的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景春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部长、能源政策研究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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