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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社会诚信关联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2-06-13 08:50:00 北京日报

  社会诚信关联基层治理,有其制度基础。在更广泛和宏观的层面,关联社会治理是社会诚信的中国特色。无论在理念还是制度上,社会信用体系都与社会治理紧密关联。在理念上,中国人所说的“信用”,是指人们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信任,它既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也存在于社会活动中。在制度上,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四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是西方国家“主要围绕着经济交易和金融活动展开的信用交易风险管理体系”,而是“一个包含经济交易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在内的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西方国家,社会信用制度大多集中于消费信用

  西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偏重消费信用领域,主要以解决商业失信、金融失信为目的,围绕市场经济展开。以美国为例,个人信用信息范围较为狭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的身份识别信息;二是信用行为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贷款、信用卡使用等信息;三是公共信息记录,包括欠税记录、被追账记录、判决记录、破产记录等;四是消费者信用报告的查询记录,包括消费者自己的主动查询和授信机构的查询。信用报告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合法使用目的之下收集、出售信用信息,不必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政府只是从隐私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在《隐私权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法律中规定不能进入信用信息范围的原则。在此条件下,美国逐渐形成了以消费为中心的信用信息范围。

  信用报告机构收集信用信息较为谨慎,例如司法有关的信息,仅收集民事纠纷中与经济行为相关的一些判决数据记录,并不收集和存储犯罪记录,包括经济犯罪记录。在政务领域,美国没有社会信用制度,但不少行业存在黑名单制度,它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公开设立。在国家安全方面,有签证黑名单、海关黑名单、海外资产控制制裁名单等。在公共利益方面,有社会保障黑名单、“恶名市场”黑名单、肮脏果蔬黑名单、食药监除名名单和进口警示名单等。此外,还有行业禁入黑名单、交易黑名单等。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范围广泛,在市场经济之外涉及社会治理领域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范围比西方国家广泛,社会诚信是其中的重要领域之一。各地的社会信用信息一般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是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公共信用信息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及群团组织等,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例如,《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行业篇和属地篇。行业篇是省行业主管部门以省市县填报的权力清单为基础,整理形成的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属地篇汇编了各市、州、县区域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目录,涉及水、电、气、公共交通、电信运营、广电网络、城市管理、图书馆和公积金管理等领域。由此可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范围比美国广泛,在市场经济之外涉及社会治理领域。

  我国社会治理比较依赖国家权力的主动介入。同时,我国市场经济是逐步从计划经济环境中脱胎而出的,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的分离不彻底,两者嵌入程度高,社会成员在其中的活动重叠较多,特别是城乡基层为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不够丰裕的“拥挤社会”,经济活动同时体现为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高度耦合。因此,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市场经济运行信息,还有社会治理环节的信息。相应地,信用信息的功能并不局限于市场经济领域,还向社会治理领域广泛扩展,与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相关联。在这种背景下,社会诚信机制运用于社会治理创新就有现实可能性。

  我国必须统筹解决经济信用和社会诚信问题,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

  西方国家的信用体系主要围绕经济交易和金融活动展开,其目标是信用交易风险管理。这是因为,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近现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各类社会机制较为健全,逐渐形成了深厚的信用文化,社会诚信问题已不凸显,现阶段面临的主要是经济信用问题,需要防范信贷过度投放和信用交易风险。市场经济越发达,信用交易比例越高,金融创新和信贷产品越复杂,信用风险问题就越凸显,经济信用体系就越需要完善。因此,完善的法治、发达的市场经济、深厚的信用文化,共同催生了西方以防范经济信用风险为中心任务的信用体系。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时间还不长,且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信用风险和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同时存在,两者都还比较突出,且互相影响、互相转化。因此,我国必须统筹解决经济信用和社会诚信问题,客观上需要采取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方法,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征信体系”,在世界上可谓独树一帜,富有中国特色。一方面承继了“内诚外信”的文化传统,没有撇开诚实而单纯强调信用;另一方面契合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治理的现实需要,而不仅仅着眼于经济交易和金融活动的信用需要。这构成了与西方国家的鲜明对比,成为社会诚信机制关联基层治理的基础。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教授)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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