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立先:用足用好知识产权含金量
在日前举行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应采取切实举措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有力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其显著意义在于助力科创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发展瓶颈问题。作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市场主体,科创企业多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具有“轻资产、缺担保、急发展”的特点,因难以匹适传统的以不动产等硬资产作为担保获得融资的条件,在发展中面临“融资难、融资急”的局面。
科创企业往往拥有较多的知识产权,其中不乏能够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知识产权成果。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金融贷款来解决优质科创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不仅可以使企业本身以知识产权质押换来金融支持并获得长足发展,还可以使金融机构获得应有的资本收益,同时实现国家着力推动的科创产业发展。
不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在知识产权金融价值评估方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机构缺乏、权威性不足,价值评估的可行性标准尚处探索阶段,还不能真正将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成果以金融价值做出科学评价。
在知识产权金融风险控制方面,质押融资中的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化解,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资产化金融化的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完备,科创企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还没有形成风险研判、风险发现、风险化解、防控协同和防控责任一体化的工作制度体系。
在知识产权金融资产处置方面,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以后不易进行产权处置变现,表现为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价值不稳定,处置交易市场不成熟。
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入口,知识产权估值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决定着此项工作的成效。在完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由官方的金融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联手制定科学严谨的知识产权估值技术性标准,并通过多方合力,催生更多专业、规范、权威、尽责的知识产权估值评价机构和专家。
有鉴于此,应进行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流程的链条式全节点管理,在质押调查、质权登记、动态管理、预案措施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齐备并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可考虑进一步加强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责任机制配套,引入个人信用评价,具备条件的个人资产担保可列为优先事项。
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口,知识产权资产处置路径的完善提供着“安全阀”的保障作用。有关部门应以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和质押权利内容为抓手,通过管理制度和针对性措施来促进处置工作完成,重点进行处置交易平台和交易保障制度建设。除了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处置办法以外,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知识产权质押处置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知识产权领域的非实施实体(NPE)发挥知识产权专业运营优势,介入知识产权质押处置业务。
从监管层面来说,监管机构之间应该加强协同配合,明确牵头监管机构的权责地位以及相应的协同配合机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全过程办事效率。应坚持发展政府适当主导的市场化模式来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关部门应全过程引导和督查,增强市场化透明度和信息的公开程度。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科创企业应充分利用市场化的知识产权政策法治营商环境,发挥科技金融优势,形成良性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莫让其变为“摆设”。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丛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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