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各个环节
提要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法治领域的映射,丰富了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法理内涵,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现代性与法治的统一,全面把握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法治建设的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离不开法治护航。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大会报告更是二十三次提到“法治”,彰显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将法治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各个环节,激活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细胞”,是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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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树立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法治观,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丰富,包含如下三个维度。
(一)以法治思想为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法治中国的建设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一环,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惠及现代化的方方面面。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应运而生,勾勒出法治中国的全面图景,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法治向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领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成果斐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并不断加以实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继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的法治内涵。
(二)以法治方式为中国式现代化铺设治国理政的运行轨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作为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标识,是维护社会稳定、守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基石。法治也扮演着规范、引领和保障国家治理的“轨道”角色,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标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逻辑将法治与国家治理相匹配,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方式为国家现代化提供治理运行轨道,为中国式现代化擘画的美好愿景构筑起有效的国家治理文明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顺利开局提供法治保障。
(三)以法治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叙述五大特征的规范表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站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观的立场上,打破资本主义式现代化的路径依赖,将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国情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无疑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法律的原创或移植均不能脱离我国国情,特别是“域外经验”的借鉴应当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重要特征有所扬弃。
聚焦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统筹谋划,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抓手”职能,就是要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回应中国式现代化五大重要特征。构建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工作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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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并非空中楼阁般遥远,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将畅通国家治理的“奇经八脉”,使得人民群众在深度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感知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带来的重要价值。
(一)以法治确保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随着党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与实践不断深化,党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握中心任务的同时,从根本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从“法制”到“法治”的两个历史性转变与进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确保法治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继而引导人民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更坚实的法治环境,确保党的中心任务有效落实。
(二)以法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底线思维”,是应对“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的风险防控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法治思维。该思维将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风险防控法治体系全面、有序建设,以法治手段防范、化解、处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风险,为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提供清晰、稳定、公开的预期,使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其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通过法治的规范逻辑充分融贯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式现代化将致力于防止两极分化,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其法治价值得到充分彰显。
总之,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法治领域的映射,丰富了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法理内涵,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现代性与法治的统一,全面把握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法治建设的和谐共生。
(三)以法治保障“两步走”战略的安排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两步走”战略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路线图”,其战略安排高屋建瓴,着眼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分阶段、分步骤的科学规划,是矢志复兴、接续奋斗的动员令。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式现代化成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与艰巨任务。如何迎接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是未来法治建设的工作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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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践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继十八大提出“新十六字方针”以来,对法治中国建设衡量标准一以贯之的坚持与发展。全面推进“新十六字方针”有助于解决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践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
(一)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立法
党和国家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获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能够促使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立法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重点领域如代表市场优胜劣汰的破产法,当前正进入修订的关键阶段,修订草案拟纳入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深圳已率先破冰,于2020年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启了个人破产立法的先河,对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的普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新兴领域立法如数字经济的相关立法,正不断填充算法权、制网权、新型互联网政治权利、数据权、信息自决权、信息安全权等新型权利的内涵与外延,以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日新月异发展的现实需求。深圳于2021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我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可以成为我国未来探索数字立法的样板。涉外领域应健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相关立法,确保因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而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法律救济。应当丰富我国法律工具箱以应对域外滥用“长臂管辖”等法律制裁与挑战,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有益立法经验。
(二)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法治必须是一只“长牙齿的老虎”,分领域加大惩罚力度。完善“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及资格准入黑名单等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不能加入市场竞争甚至垄断市场交易,扭曲市场结构。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便首次引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深化司法综合配套体制改革,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础设施保障。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牵住改革的“牛鼻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业保障、司法人员素质、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及律师制度的联动与协调。
司法承担着惩罚犯罪、保证人权、定分止争、限制公权等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推进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发挥公正司法对社会的规范指引与导向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群众基础。在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颁布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应当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为此,各地积极成立了《民法典》宣讲团。《民法典》的良好实施,将使得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社会更加和谐。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成效显著,形成了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良法善治的生动局面,应当继续努力在法治领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实践双突破,依法治国又是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全面提升对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深刻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中国特色,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张钦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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