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理论 > 资讯

新华时评丨农资安全大于天

发布时间:2023-03-17 08:38:00 新华社

  春播春耕,农资先行。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6日全面铺开。农资质量关乎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大于天,所以农资安全大于天。对农资造假必须穷追猛打,除恶务尽。

  农资是粮食的“粮食”。农药、化肥、种子等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原料,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只有确保农民买到真种子、真化肥、真农药,才有真庄稼、真产出、真丰收。近年来,农资打假行动成效明显。但要看到,从线上到线下,从打着“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幌子走村串户贩假售劣,到套牌侵权的假种子、“仿种子”,农资造假行为仍然多发高发,必须揪住不放,保持高压势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从这个头等大事高度出发,党政同责,高位推动农资打假。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资打假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从抓“米袋子”“菜篮子”高度来抓农资保障,切实扛起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担,为春耕保驾护航,保障农民用上安全放心农资,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农资安全无小事,执法责任重如山。有关部门要以农药、化肥、种子、兽药等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攥紧拳头,重拳出击。要完善农资执法体系,加强联合执法,从“地头”到“源头”,发挥城乡群众力量,畅通网络举报渠道,从社区到乡村,全域全链条行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严厉打击农资造假。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坑农害农犯罪分子并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有效震慑了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违法行为人不仅受到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最大限度打击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责编: 王东)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