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深化,新一轮科技变革方兴未艾,全球产业链趋向本土化重构。作为以数据为核心要素、以数字技术为主要手段、以互联网为重要载体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正全面融入人类社会各领域。以数字经济壮大国内循环、协调推进“双循环”,使其赋能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数字经济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内大市场,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数字经济是畅通国内循环的新兴引擎和有力抓手。国内循环是以国内市场为主体,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相统一的循环体系。从生产看,数据要素具有非消耗性和正外部性,规模经济效应明显,有利于创新经济增长路径,使得效率更高的新兴经济范式逐步显现;从流通看,智慧物流极大减少了人员接触、显著降低了人工成本,同时助力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融合,保障了国内市场的韧性;从分配看,数据要素借助数字技术,有助于增加就业岗位和渠道、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从消费看,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增强供求适配性的基础上,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降低了交易成本,促使消费升级。因此,在数字时代,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贯穿国内循环全过程,数字经济能够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畅通国内循环。
数字经济为“双循环”相互促进提供技术支撑和贸易空间。长期以来,由于地理距离、文化差异等因素影响,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要素与产品存在明显壁垒,难以实现相互促进,而数字经济的全球发展从技术和空间两方面促进了该问题的解决。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普及打破了地域对交易的阻碍,通用性数字技术提高了消费者对全球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与可得性,并通过远程会议、智能翻译等工具克服距离和语言障碍,从而加深本土企业与外部市场的互联互通程度,为世界市场的建立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转型,贸易成本大幅节省,给各方主体争取到更多自主空间,各环节附加值的增加反作用于数字化国际贸易,进一步助力全球交易形式的创新。同时,数字经济对高技术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国际分工精细化与全球供应链体系化,显著拓展全球生产网络和贸易空间。因此,数字经济可以提升内外循环的互动性和便利性,也为我国形成新的数字化贸易优势提供契机。
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面临的挑战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加速经济增长的新杠杆和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正借助超大规模内需市场优势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但也要看到,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还面临一些挑战。
数字技术原创性不强。数字基础研究存在明显短板,数字人才市场供给不足,技术研发以模仿性创新为主,数字产业链因“缺芯少魂”受制于人,数字技术的应用空间远未被完全开发,应用范围亟待拓展,数据要素的规模经济效应尚未充分发挥,其对国内大循环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充分展现,难以打破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低端锁定。
数字经济发展存在区域失衡。中西部、广大农村等欠发达地区数字产业发展总体滞后,5G基站、大数据中心、物联网服务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严重不足,低端种植业、传统重工业等产业的数字化进程缓慢,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协同发展,降低了对国外优质资源的吸引力。
数字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数据真实性辨别难度较大,要素产权难以明晰,互联网的匿名特征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数字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尚不成熟,监管优化未能跟上发展速度,一些平台企业存在垄断、泄露隐私信息等问题。
全球数字服务规则不统一。全球各大经济体对数字经济的规则诉求存在明显差异,难以形成全球多边一致性规则,国际化数字贸易缺乏统一的行为准则。出于对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间的数字信息交流存在较强壁垒,缺少畅通的国际数字共享平台。
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的现实路径
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根据现阶段资源禀赋条件,实践中应重视以下方面的工作:
加快数字技术领域原始创新。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库等领域,通过政府扶持、金融支持等手段加大数字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着力提升高精度芯片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拓展、未来网络构建等能力。大力发展数字领域教育,一方面增加相关专业的硕博点并扩大招生规模,着力培养本硕博一体化的数字人才;另一方面加强数字职业教育,强化岗前、岗中培训,为实现数字技术原始创新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建立健全数字技术集成创新体系,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广大市场中的拓展应用,更大范围发挥数字创新的报酬递增优势和乘数效应。
均衡数字经济的区域发展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的数字资源,打破数字经济地方保护与分割,实现区域数字市场之间的协同共赢。着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的跨区域共建共享,为国民经济循环中的交易畅通提供持久支撑。聚焦养殖、石化、钢铁等亟待新旧动能转化的行业,依托区块链追溯、工业物联网互通等数字平台,制定一批具有推广性的数字化转型方案。
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立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平台经济等数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数据产权、保护数据专利,构筑数据安全和隐私保障屏障,优化我国数字经济赋能新发展格局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数字技术研发的长期性与风险性,大力扶持数字经济小微企业,深入挖掘数据要素在产业链不同环节中的价值潜力,共建国内数字大市场。加强数字市场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防止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进行垄断。
推进数字贸易强国建设。作为贸易第一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协同各方助力世界贸易组织尽快形成全球性数字服务规则,畅通国家间数字交易。协同共建国际数据收集、共享平台,分级分类开放公共数据,打破国家间“数据孤岛”,在保障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以共建“一带一路”等为契机,提升对外贸易的数字化占比,拓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山东财经大学新旧动能转换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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