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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多管齐下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连平 发布时间:2023-08-08 08:34:00 环球时报

  2023年上半年,我国消费呈现整体回暖态势,但消费增长尚未完全恢复到疫情前水平。投资的增长不能一蹴而就,扩大内需将主要依靠消费,而消费增长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要想在短期内通过提高收入促进消费,要多管齐下推动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近10年来,我国居民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呈现下降态势。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由2013年的56.9%下降至2022年的55.8%。民营经济吸纳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人口。在疫情持续冲击下,民企吸纳就业的能力被削弱,结构性失业问题持续存在,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放缓。疫情3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4.3%,远低于疫情前最低(2019年)5.8%的增长水平,而2018年之前增速在6%以上。要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首先需要改善和提升就业。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企业、就业培训机构等的税费减免与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制度,支持自主创业。针对性加大对吸纳就业较多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贷支持计划,以低息或免息贷款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在经济走向复苏的同时,大幅增加就业并改善就业结构,是当前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首要举措。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较为缓慢。目前人均财产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在10%以下,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甚至不超过3%。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快速提升的空间,可加快推进农村住宅流转交易。城镇居民住宅是可交易资产,而农村居民住宅却没有交易的市场和制度,不能作为资产用于银行贷款抵押。这存在优化的空间。如果通过改革创新,允许农民住宅流转交易和抵押,将大幅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通常农村住宅造价平均约是城镇住宅销售价的1/4或1/3。若按比较公允的价格和最低的流转速度估算,每年可能会产生上万亿的住宅流转价值,从而大幅增加农民以及已经在城镇落户的流动人口的财产性收入,提升整体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增强其消费能力。浙江等地区正在进行住宅流转交易的改革试点,希望能尽快取得有益经验,及时推广。

  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3年疫情期间,中国资本市场较为低迷,股票市场估值偏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投资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数量约为2.2亿人;非限售市值(即可以迅速变现的市值)总规模约为95.2万亿元。这意味着股票市场如果能够出现5%的规模涨幅,则2.2亿股票投资者的财富增量可达约5万亿之巨。这将会产生较为明显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效应,快速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

  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还可以关注银行存款中的闲置资金。2022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为258.5万亿元,其中机关团体存款金额为32.98万亿元,占比12.8%。2009年前,该比重最高不超过5%。一般认为,机关团体存款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大量闲置似乎不太合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限制较多。如果能改革相关规定、改善相关流程,使资金使用更为便利和合理,未来3至5年可能可以每年给相关人员带来万亿左右的收入。如研究课题经费中的劳务费部分如果得到进一步优化,就可能会带来明显的效应。事实上,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相关举措,这类存款的占比已经从最高时期的16%左右降至目前的水平,应该说仍有较大的进一步挖掘的空间。

  通过发放消费券和现金补贴直接增加居民收入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实践。鉴于我国居民的储蓄倾向较高,消费券在我国可能更为现实,能够更好地激活消费需求。中央财政可以直接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消费券,发挥其乘数效应,激活消费需求。

  同时还可以从增加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入手,进一步优化和延续税费优惠政策,进而缓解微观主体压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减免中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缓缴或降低社保费。同时采用提前退税,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用电、房租、物流费用等措施。(作者是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教授)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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