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民主是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民主自身就是一种重要的人权,发展民主是保障人权最为有效的方式。深刻把握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下人权保障的整体意蕴与实践路向,具有重要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权保障的政治表达与动力源泉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人权保障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建立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层次的协商机制,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全过程的民主理论与实践,“五个民主”有机融合、相互补充,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阶层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拓展了中国特色民主权利实践。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落实人权保障的一种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生活方式,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在价值、制度及实践上最新创新成果,通过全领域全方位的政治参与保障各项权利真正实现,有效将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权保障提供不竭的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人权贯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网络等领域,展现在物质、精神及社会等文明形态中,丰富了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人格权及财产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完善了环境、安全、数据、数字等新兴人权,逐步形成顺应时代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权体系,实现了人权保障体系的日渐完善。
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人权保障的政治实践与制度设计
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不断创新政治参与的渠道与方式,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到民主决策再到民主协商,将“五个民主”创造性贯通起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形式有效实现了民主权利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有助于人民意见和意愿充分表达与真实体现,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依法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得到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正当权得到有力维护。在新时代,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夯实了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切实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人格权,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成就。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建成完善的规模巨大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体系,大幅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完整的制度程序,是人权保障的理念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有机联结、贯通,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拓展社会民主、推进基层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是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权保障。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具有民主及治理等方面优势,体现为政党制度的人权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为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权利提供根本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群众在管理、服务、教育及监督层面突出主体性,有效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遍布村庄及社区的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以及“小院议事厅”“板凳民主”等基层民主平台既是基层民众的民主参与方式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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