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观察】人与野生动物成为“好邻居”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自然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各类接触变得越来越常见,有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摩擦”。
就在不久前,在西藏阿里地区昆莎乡一户牧民家里,一只成年雄性雪豹潜入羊圈咬死了5只羊。接到群众报告后,昆莎乡政府和噶尔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确认现场人员无受伤情况后,清点了群众财产的损失,帮助群众联系保险公司对损失牲畜进行赔付。
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完善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地群众的经济损失。赔付机制背后,呈现出西藏自治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常态。
早在2010年,《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颁布实施。此后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机制不断健全,缓和矛盾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双赢目标。
实践探索中的经验表明,保护野生动物,不只需要禁止违法猎捕、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摸索出一套和谐共处的科学方法,建立长效常态化机制,才能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平衡好人的生存发展权益,更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多年来,西藏自治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在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与人和谐相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相关保护机制逐步完善。
以1974年《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通知》下发为开端,西藏自治区各地相继建立了黑颈鹤、藏羚羊、野牦牛、扭角羚、西藏野驴、白唇鹿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区或禁猎区。同时,通过开展种群救护繁育、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救护站建设等项目,野生动物保护能力不断提高。
如今,绝大多数保护物种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明显,藏羚羊种群数上世纪最少时只有7万只,至今已超过30万只;野牦牛种群数量上世纪仅几千头,至今已达到2万余头……开头时提到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豹,恢复性增长明显、种群不断壮大。那曲市境内的10个县、1个区均记录到了雪豹活动的影像;今年3月份,由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带领的科研团队,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朗寺后山上记录到了雪豹的红外影像。
保护野生动物意义深远。更好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处,让人与野生动物成为“好邻居”,最终造福的是生态环境系统中的所有组成部分。(中国西藏网 文/欧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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