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十九大理论文章 > 选编

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新看点

刘天骄 发布时间:2018-01-08 10:04:00 中国西藏网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肯定过去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开辟新局面的基础上,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有四个关键新看点。

  第一,将全面依法治国视作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意味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了新认识;第二,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意味着党在治国理政体系中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新定位;第三,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意味着党对法治中国建设全方位统一领导的新布局;第四,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意味着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取得了新突破。

  一、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历史性一跃的关键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第一个百年”目标胜利在望,“第二个百年”目标日渐接近。同时,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国家的前进和发展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这艘航船,需要法治的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需要法治堤坝的保护;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成果,需要法治的守卫。可以说,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以法治为框架、由法治来贯彻、用法治作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各地区到各行业,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意味着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广阔空间;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准备在国家治理领域打攻坚战、持久战。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迈入了新征程。十九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强调,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的国家治理战略抉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顶层设计达到了新高度。

  二、新定位: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稳定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方面,都需要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都需要依法治国的协同跟进。

  十八大以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铺开,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无疑是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力依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必须认识到的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也提出了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三、新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

  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党中央层面专门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中央将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和勇气,有力彰显了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极大提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推进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有能够统一领导和协调的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党务各个部门和组织机构,关乎每个公民、每个党员,如果没有统一协调,将难以形成良性整体机制。只有在党的全方位统一领导下,才能调动全党、全国、全军、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环节工作。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党执政和行使国家公权力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为权力划定明确的边界。如果脱离法治,就是脱离规则与秩序,整个国家的治理将会失序,社会的稳定将难以维系,党的执政地位也将难以维持。

  除此之外,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党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就需要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报告提出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重要新举措。 

  四、新突破:全面依法治国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过去,由于缺乏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制度和纠正措施,对于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为一直难以纠正,宪法条文始终停留在“纸面”上,宪法实施陷入“困局”。迄今为止,作为我国违宪审查机关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公开受理并审查过一起违宪案件。合宪性审查历史性地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无疑是维护宪法权威的一记有力实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一项重大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总书记还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全面依法治国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才会朝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更有力地迈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足于新起点,面临着新形势,整个法治中国建设也拥有了宝贵的历史新机遇。我们相信,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必将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谱写新篇章!(中国西藏网 文/刘天骄)

  作者简介:刘天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政治学教研室

(责编: 郭爽)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