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迎政策“金秋” 实招不断纾解融资困难
10月以来,民营企业迎政策“金秋”,从部委到地方政府再到金融机构,各方面实招不断,政策落地有声,给纾解民企融资困难行动“添砖加瓦”。
部委:施展政策“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在10月22日公告称,将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这一工具由央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银保监会继10月25日出台《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后,又于10月26日再出大招——鼓励保险资金“输血”非上市企业,积极驰援实体经济。
10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证监会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发行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证监会还将会同交易所对该类专项公司债实施审核绿色通道,采用即报即审的方式,提高发行效率,积极发挥交易所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作用。
财政部部长刘昆10月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
地方政府:提供流动性支持
11月1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人行营业管理部将设立70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并在中关村示范区增设人民银行再贴现窗口,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便捷的票据融资服务。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京落地,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改善融资状况。
《意见》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人行营业管理部在中关村示范区进行外汇政策试点,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各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动减少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在人民银行端将企业开户申请审批时间缩减至1个工作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搭建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11月1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北京市西城区拟设立北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金,目标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40亿元,积极引入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向专注实体经营、业绩良好、出现暂时流动性危机的优质民营上市公司。同时采取股权、可转债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相关人员日前表示,区政府依照“市场化原则为主、坚持一企一策”的要求,对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提供支持帮扶,包括帮助海淀区股票质押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民营上市公司困难时期给予更多的实质性资金融通支持;区属国资和东兴证券发起设立支持优质科技企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已完成募资,通过受让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0%的股权,帮助民营科技上市公司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等。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日前宣布,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同设立“浙江省新兴动力基金”,主要投向浙江省内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用于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化解近期金融市场风险。该基金合作投资目标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政府近日已安排数百亿元专项资金,从债权和股权两个方面入手,构建风险共济机制,降低深圳A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改善上市公司流动性。
机构:积极参与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政策出台后,不少金融机构表示已开始消化政策,启动客户摸排。
10月26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行了1只纾困专项债,助力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此外,中证协近日推动11家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取得实质进展并进入实操阶段。
10月16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总部,该行与诸多民营骨干企业举行座谈会,并于会后签署了《总对总合作协议》。据悉,工行开展总对总合作的民营骨干企业达100家,工行将通过专属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同时,工行还将与其中部分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合作,助力民营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市场价值、增强发展后劲。
农业银行重点组织广东、江苏、浙江等重点区域的分行按照标准进行企业客户遴选,经过初步摸排,确定了一些目标企业。
建设银行也在分两阶段落实。一是开展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接和合作,沟通项目储备、创设标准,提前对相关协议文本进行沟通和准备。二是发动试点分行,对符合‘三有原则’的民企进行梳理和筛选。三是与交易商协会密切沟通,做好目标项目创设凭证的准备工作。另外,在进行第二阶段工作时,作为主承销商要尽快具备创设资质。同时,在风险偏好、审批策略等方面要打通一些政策障碍,提高对民企授信的宽容度。
兴业银行已经储备了12个项目,总金额约155亿元,目前正在和交易商协会沟通,并建立了30亿元资金规模来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