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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 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

刘倩茹 发布时间:2020-11-02 14:33:00来源: 西藏日报

  10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在京相关领导和长期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等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为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把脉问诊、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怀远,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斯塔,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丹珠昂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立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赵勇,中国科学院院士孙鸿烈、郑度、于贵瑞、吴福元、姚檀栋,中国工程院院士多吉、王金南等22位领导和院士出席会议,并分别从各自分管领域、研究领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连宁,中科院院士崔鹏、陈发虎、傅伯杰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的27位专家学者提供了书面意见。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致辞。自治区领导纪国刚、张永泽、江白出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维色主持会议。

  洛桑江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西藏工作的四件大事之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红线、高压线,突出生态文明理念、生态功能区、生态工程、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美丽西藏奠定了良好基础。

  洛桑江村指出,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决策部署。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西藏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结合起来,把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等结合起来,力求制定出一部彰显党的主张、体现宪法和法律精神、符合人民意志、具有西藏特点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直言不讳、直抒己见,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给予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更多指导和帮助。

  一天的会议里,来自全国人大、中央西藏办、国家民委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环保部、司法部的领导,以及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畅所欲言,充分肯定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高度评价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许多富有真知灼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正当其时,必将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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