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先行 西藏自治区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10月21日,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印发《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0-2023)》(简称《方案》),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西藏是我国气象灾害多发频发地区之一,气象灾害占所有自然灾害的70%以上。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贯彻落实,是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旨在通过普查,摸清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西藏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方案》提出,此次普查将获取全区74个县(区)暴雨、干旱、低温、风雹、雪灾、雷电6种气象灾害的致灾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以及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气象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西藏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科学预判气象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以及多尺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业务。普查内容包括主要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主要承灾体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脆弱性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
根据《方案》,普查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在昌都市江达县、林芝市米林县开展试点;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专业图件,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形成普查成果;2021-2023年为普查成果的应用阶段。
目前,江达、米林2个试点县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并积极探索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普查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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