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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2768 发布时间:2018-04-26 11:39:00 人民日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简政放权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为下一步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必须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五年来,我们持续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商事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简政放权改革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牢牢抓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用政府的减权限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简政放权改革是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是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是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五年来,我们以简政放权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不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由过去以审批为主向以监管和服务为主转变。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切实将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通过简政放权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已得到明显改善,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井喷式增长,新动能更好更快发展壮大。世界银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营商便利度显著提升,是全球营商环境改善程度最显著的经济体之一。同时也应看到,横向对比差距仍然不小,不仅落后于发达经济体,也落后于不少发展中国家。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民间投资和外资市场准入,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目的是通过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让各类市场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必然要求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从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政府集中力量管好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要尊重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以及社会组织可以替代的事项,凡是公民法人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原则上都不应设立行政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同时,要建立规范政府权力和责任的“总台账”,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地实施。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一规律。要着力解决当前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加快健全完善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于适宜由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要让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加快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市场活动,就会抑制有效竞争,压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滋生腐败。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退出那些没有必要涉足的领域,交由市场进行更有效率的调节。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生产、自主决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严厉查处滥收费用、强迫交易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实现市场良性运行。

  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继续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深入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该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加强监管、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切断利益关联,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价格是市场运行的指针,由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要着力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价格监管体系,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规范有序。深化资源性产品、垄断行业等领域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市场要素价格,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

  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快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分领域逐步减少、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

  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坚决打通“信息孤岛”,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创新公共服务发展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新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政府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有效减少监管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坚持放管并重,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抓紧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在全国全面实施。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持续压缩负面清单事项,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最大程度实现准入环节便利化,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和审批体制。对清单外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真正松开手、放到位,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对清单内的事项,规范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统一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坚持放管结合,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确保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着力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完善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体制机制,依法保护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待遇公平,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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