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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底蕴

陈富国 发布时间:2019-02-20 16:51:00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和而不同”“义利统一”“天下大同”等丰富厚重的文化底蕴。

  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和而不同”的文化底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理念,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重要价值取向。比如,《论语》中有“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曾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谐状态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生存、生活和理想状态。中华传统文化强调整体的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和谐。儒家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交往之道,提倡“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和平共处的国家相处之道。同时,这种和谐也是蕴含差异性的和谐。只有存在一定差异,才能在相互欣赏、相互交流中求同存异,并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认同。换句话说,“和而不同”为正确处理差异和冲突提供了指导原则。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表达了“协和万邦”的政治理念与“亲仁善邻”的价值追求,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相互联系、彼此影响,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脱离其他国家独自发展。这就要求国家间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和模式,平等对待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在一些国际和地区重大问题上积极沟通、平等协商,构建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进行文化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从而实现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的良性发展。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源泉。“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不同文明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谐共生、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只有以包容和交流的态度去对待本国以外的文明,才能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

  第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义利统一”的文化底蕴。义利之辨,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孔子有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在人与人、国与国的交往中重视“道义之交”,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信修睦”交往观念的具体表现。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以义制利”等正确义利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强调要达到“义利统一”、相互为用,特别是在“利”与“义”发生冲突时,要把“义”放在首位,谋利要受道义的制约,以义导利,以义生利。这一文化精神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充分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捍卫的并非一己之利,而是一种国际道义。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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