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之道:以制度创新更好服务群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创新,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以制度创新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赢得民心、汇集民智,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从“碎片化”转向“体系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习近平同志强调,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基层工作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必须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这就需要改变以往社会治理力量分散、各自为战的现象。为此,普陀区以网格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协同化为保障、以实战化为导向,纵向上打造“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善治指挥链,形成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组织架构;横向上构建多元主体和立体平台交互的“同心圆”,构筑社会共治网络。这一做法将基层工作力量整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能够更多更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从“多头跑”转向“跑一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化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这就需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多种解决机制来化解争端、防微杜渐。为了解决群众在投诉举报、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普陀区延伸拓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只进一扇门、办好所有事的目标,构建党委领导、多方参与、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矛盾多元化解模式。在具体做法上,依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整合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劳动仲裁院等矛盾纠纷化解部门的力量和海事渔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成立调解专家库和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内部分流,为群众提供受理、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全流程“一条龙”服务。这些举措压实基层治理主体责任,体现重心在基层的工作思路,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从“撒豆式”转向“点穴式”,积极落实“关键小事”。得民心、顺民意、汇民智、聚民力、谋民利,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为此,普陀区坚持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率先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综合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方面投入。从群众关注的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社区菜店、四点钟课堂、停车难等问题入手,把“关键小事”一项项落到实处。围绕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以利民、便民、惠民为重点,扎实推进“治安管理好、品质环境好、邻里关系好、社区文化好、公共服务好”的“五好”型幸福社区建设、“景观布局美、村容环境美、产业发展美、乡风文明美、社会和谐美”的“五美”型美丽乡村建设以及“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的“和美小岛”建设。这些举措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为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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