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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

蒲实 发布时间:2020-03-06 09:09:00 光明网-《光明日报》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治理经历了曲折的变迁过程,顺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实现了社会安定有序、群众生活改善,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和治理体系。回顾新中国乡村治理70年历史发展脉络和成就,对于新时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砥砺奋进70年,新中国乡村治理成果丰硕

  第一阶段:由分散到一元,党的组织性统合空前提高了农民政治主体性。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乡村管理模式,人民政权得到有效巩固,国家资源得以快速集中,国民经济实现迅速恢复和发展。经由“将支部建在生产单位”的方式,实现了党组织在乡村的全覆盖,亿万家庭成为集体一分子,克服了农民结构上的分散性,使农民与国家的有效联系不断加强,农民政治主体性得到空前成长。在这一阶段,党通过基层组织的延伸更进一步扎根于乡村社会,实现了乡村社会的纵向统合。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确保国家集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我国仅用了20年左右的时间就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完成了产业结构从以农业为主到以工业为主的发展历程。

  第二阶段:由静到动,党领导下的“乡政村治”有效增强了农民经济能动性。党的组织性统合虽然实现了乡村动员有力、组织有效,维持了稳定和公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发展效率的损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尊重农户效率价值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在乡村的统合性治理结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与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需要形成新的对接机制,从而逐渐催生了党领导下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这一阶段,农户自主生产经营的“分”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之间的矛盾得以有效缓解;大量农民工进城以及乡镇企业全面兴盛,进一步发挥了乡村资源禀赋并激发了农民发展活力。然而,“乡政村治”架构中,上级行政性事务通过村党组织成为村委会任务,村集体事务却因其复杂性和微观性难以得到县乡政府重视,处在中间节点的村党组织难以调和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仅影响了党的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等问题。

  第三阶段:由被动到主动,党整合性引领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全面提升了农民治理自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具体到乡村领域,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和增强党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力和整合力。以政党的有效性实现乡村的整合性,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领导,有效提升基层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及公共管理水平,努力强化基层公共安全保障,让农民切切实实从“被动管理”转向“主动治理”。党对乡村全面领导下的“三治合一”重在强调乡村善治,通过“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实现农民想治理、愿治理、能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氛围和环境。

  矢志不渝,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治理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7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乡村治理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今后,应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治理新篇章。

  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新时代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遵循治理的一般规律,引入现代治理理念、要素、体系、方式和手段,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要考虑城乡结构差异,因地因村制宜,选择符合村情民情的治理模式,确保乡村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一要加强党的全面有效领导,为乡村治理“铸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中,并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实责任。二要构建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格局,为乡村治理“壮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协同治理体制,充分吸收国家、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对乡村治理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分工、协同推进。三要强化现代化资源要素保障,为乡村治理“造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汇聚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活力;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以党建为统领,以“共商共信、共建共享”为原则,通过搭建村级民主协商新平台,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一要健全农村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为乡村治理“减震”。实行村党组织对村级重要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夯实乡村平安稳定基础,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打造集成社会治理各项功能的全科网格,进一步优化矛盾排查预警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要完善乡村公共安全体系,为乡村治理“护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对安全问题明确责任、堵塞漏洞、严格管控、有效化解。三要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聚力”。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整合政法、人社、民政等各部门资源力量,有效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真正提高乡村社会控制力。

  建立健全“三治合一”的乡村善治新体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回答了基层治理重心下移进程中“乡村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契合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生态系统,激活了乡村治理的机制融合力和有效创造力。一要坚持自治为本,以自治增活力。着重从健全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实践的效率效能,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坚持法治为纲,以法治强保障。把乡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权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乡村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三要坚持德治为先,以德治扬正气。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德治工作体系,形成德治的群众性组织;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拓宽德治发挥作用的空间;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要加强德治建设的人财物保障,让德治工作能够常态化、长效化推行。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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