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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变市场主体数量基础为质量基础

徐现祥 发布时间:2020-05-11 08:35:00 南方日报

  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是一场深刻变革,最终要靠众多的市场主体来实现,通过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适应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或通过鼓励成立更多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企业,带动现有企业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从这个大局出发,中国的营商环境建设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进入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第二阶段是企业成长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第三阶段是企业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基于这三个阶段的划分,本文拟回顾中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进展、讨论面临的挑战、展望未来的发展。

  企业进入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在企业进入阶段,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相对单一,主要解决市场主体的“准入难”和“准营难”,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促进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在这个阶段,营商环境建设主要是商事制度改革。中国的商事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捆绑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以审代管,造成市场主体准入难和准营难,不利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2012年,广东等地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全国进行商事制度改革。自此,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陆续推出,放宽市场准入和优化政府服务,服务“双创”。

  在这个阶段,中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进展。这主要表现为,经过几年的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数量翻倍。截至2018年3月16日,全国登记在册的存续市场主体正式突破1亿户,与2012年相比,市场主体的数量翻了一番。如果按照法人单位数量计算,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可知,2018年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78.9万个,2013年年末是1093.2万个,恰好也翻了一番。

  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进入时的制度性成本和创业门槛,大大促进了对进入成本比较敏感的小微企业合法进入市场,在总量上表现为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增加。

  由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增加的机制,我们自然可知营商环境建设告别第一阶段的条件。随着进入环节的制度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对潜在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小。因此,市场进入门槛降低到一定程度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就告别了第一阶段。

  企业成长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新难题和新特点

  在营商环境建设三部曲中,第二阶段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一步。所谓“承前”,是指第一阶段营商环境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数量基础,第二阶段要能够接得住并促进其健康成长。所谓“启后”,是指只有解决市场主体成长中面临的新问题,才能够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第三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从经济学的逻辑看,市场主体短期内倍增将带来三个“新问题”。随着市场主体在短期内倍增,在产品市场上,市场供给可能也是倍增的,如果市场需求大致不变,必然导致产品市场上供给者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生产要素市场上,随着市场主体在短期内倍增,市场主体对生产要素的需求随之增加甚至是倍增,如果生产要素市场供给大致不变,必然导致生产要素数量供不应求,要素价格不断上升,从而出现招工难、成本高等现象。因此,营商环境建设在第一阶段越成功,在第二阶段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招工难”和“成本高”等新问题就越突出。这三个困难成为市场主体当下最普遍的难点和痛点。

  进入第二阶段,营商环境建设面临上述的新难题,相应地,建设任务也将呈现新特点。第一是“广”。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企业成长,涉及企业生命全周期的各个环节,建设任务的范围自然广些,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就多些。第二是“深”。解决“新三难”,让市场主体成长,最终要靠市场主体自身提高竞争力,政府能够做的主要是降低涉企全周期的制度性成本,并为市场主体成长提供非歧视性的市场环境。制度性成本的背后其实是职能部门的利益,因此,营商环境建设第二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权力体系决定的利益关系与市场主体成长所需要的资源配置模式间的冲突。第三是“高”。从大局出发,解决营商环境建设第二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需要政府自我革命,通过政府自身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降低市场主体运营中的制度性成本,促进市场主体成长。第四是“长”。当政府本身是改革对象时,在上位法没有修改或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基层政府能够改革自身的动机往往不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成为必然选择。因此,第二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将持续更长时间。

  目前,第二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主要在三个维度上展开。一是组织维度,设立新的政府机构。比如设立审批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期待通过职能重组、涉企流程再造等产生化学反应,从而降低市场主体运营中的制度性成本。二是法律维度,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比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期待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范围、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做到简政便民,从而降低市场主体运营中的制度性成本。三是技术维度,建设数字政府。如今各地政府推出了各种APP或小程序,比如粤省事、浙里办、随申办等,国务院办公厅也在2019年6月上线试运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另外,还有硬件上的尝试,推出政务服务的自动化机器,比如广东省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动化机器整合多个职能部门审批业务,通过机器内置的标准化审批流程实现标准化服务。

  营商环境建设的未来——应抓住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窗口期”

  经过第一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中国高质量发展有了市场主体的数量基础,现在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营商环境建设,努力把现有的市场主体的数量基础转变为质量基础。所以说,营商环境建设会持续下去,这是现实和发展的需要。

  聚焦当下,应抓住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窗口期”。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催生了包括数字政府在内的各类线上需求,同时,疫情也充分暴露了小微市场主体的脆弱性,更容易形成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的改革共识。因此,新冠肺炎疫情打开了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时间窗口”,期待不浪费这个改革窗口期。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主任、教授)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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