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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燃城市群发动机,助推长三角一体化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殷骏 发布时间:2020-09-03 08:08:00 东方网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一年以来,成绩斐然。

  在投资、贸易与资金方面。以科创板为亮点,来自长三角的上市企业市值合计约1.5万亿元,占全国的58%。另外,长三角内签订了一系列关于投资与贸易的大型协议,包括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战略合作协议、EFT项目合作协议等,来自上海、江苏、浙江的多家行业骨干企业也正在苏州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大型项目基地抱团努力。

  在运输与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方面。目前,三省一市已取消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在医疗方面,目前已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已覆盖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覆盖5600余家医疗机构。截至今年5月底,长三角异地门诊累计结算114.7万人次、异地住院涉及医疗费用已达151.4亿元。此外,一体化机制也在此次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上海市青浦区的民警与医务工作者在318国道检查站对入沪车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防疫检测,真正做到了无缝对接长三角。

  在长三角一体化联动方面。在行政上,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已开通上线;在科研联动上,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上,大型科学仪器已超过30000台。

  总体观之,作为我国区域一体化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的地区,长三角用不到全国1/26的面积、约1/6的常住人口创造了中国近1/4的经济总量,已经成为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

  展望未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将在下列方面进一步发力。

  第一是大力推动中心城市群的发展(轨交一体化)。首先,以制定“十四五”规划为契机,部署辐射、带动长三角中心城市整体经济发展的动力系统,如进一步明确将上海、南京、杭州、合肥作为辐射、带动域内未来发展的“发动机”的地位,为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中不仅要明确中心城市“发动机”的内涵和层级、发展目标和任务,中心城市所在地方还要有机衔接国家、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城市群规划、自贸区发展等;也可以在“一城独大”的省域内结合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情况培育新的地区中心城市,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促进区域板块健康协调发展。

  其次是研究构建统一的中心城市评价体系,为“发动机”设计看得见的评价指标。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全面、客观、科学反映城市发展情况和核心功能的指标体系,如一级指标可包括经济基础、网络枢纽、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开放交流、文化生态等类别,二、三级指标可包括细化项目和数据支撑等。

  再次是因城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条件和个体特色,建设能够进入全球城市体系的综合型国家中心城市。同时建设一部分在某些方面具备明显发展潜力和竞争实力的专业型中心城市,打造不同的城市名片。

  第二是大力推动航运金融一体化。即在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信用形式相互配合、政府机构参与和调节的完备的基础模式下,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战略,确立南京港通过长江辐射长三角腹地、上海港、宁波-舟山港长三角沿海的建设方略。

  此外,综合伦敦、纽约、东京以及新加坡的有益经验,形成“高端服务+中端制造+基础贸易”三层次航运金融体系,分别逐步推出全球航运信息高端客户服务、全球船舶管理与金融保险服务、航运金融下的多样化造船服务以及专项船舶融资、“转口金融”平台等金融服务等立体化、综合性航运金融服务。

  第三是大力推动科创一体化。即不仅应把G60科技创新走廊、G42高端智能制造走廊等打通联网,还应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着力构架“中央协调、省际协同、企业协作、市场协力”的制度体系,形成“中央有权威、地方有动力、区域有中心、全局可带动”的新时代区域经济发展体制。

  此外,应调整促进税收在区域间合理分配。经济集聚、要素流动和商品交易都会带来税源的跨区域流动,这成为抑制地方政府推进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主要阻力。因此,要对区域间税收流动进行精确测算,并将其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补助的重要参考因素,增强对税收流出地的经济支持。

  (作者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社会研究所所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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