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飞鹏:理性认识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
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公布的宏观杠杆率数据表明,今年第二季度末,我国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连续三个季度下降。居民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下降,政府部门杠杆率略微上升。
面对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的态势,在看到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仍需对后续发展予以高度关注。
从宏观杠杆率整体看,GDP快速增长从分母端推动了杠杆率下降。2021年上半年,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GDP快速增长扩大了杠杆率的分母,推动宏观杠杆率下降。然而,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内需增长动能偏弱,推动经济持续向好仍面临不少挑战。这意味着,后续需要继续通过经济增长扩大分母,从而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面临压力。
从宏观杠杆率下降的因素看,严格的政策调控在其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居民部门杠杆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调控趋严,个人住房贷款增速下降所致。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下降主要是由于2020年上半年为应对疫情大量发放的短期流动性贷款陆续到期,严格管控下表外融资规模压降,房地产行业受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影响贷款增速下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整治城投平台融资增速下降,以及受信用债违约影响企业发债融资规模下降等因素所致。地方政府杠杆率略微下降,主要是由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2021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较低所致。
从杠杆率本身的特点看,微观经济主体具有加杠杆的内在动力,导致宏观杠杆率易涨难跌。杠杆具有把资金资源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重新配置的作用,加杠杆意味着当前可以利用的资金资源较多。微观经济主体往往看到加杠杆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因此有内在的加杠杆冲动。虽然杠杆本身无好坏之分,正常合理的杠杆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但微观经济主体受内在加杠杆冲动驱使,往往导致杠杆率易涨难跌,甚至是导致宏观杠杆率超过合理水平。这也决定了为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需要从外部对经济主体的加杠杆行为进行约束引导。
对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需要有科学理性的认识,这是着眼于总体、长期的考虑。短期内,应允许杠杆率适度波动,结构上应允许杠杆率在合理范围内的结构性变化。这需要在政策设计上采取相关措施。
包括:总体上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定宏观杠杆率,同时结构上要分类施策。针对居民部门杠杆率较高的问题,需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逐步扭转居民非理性加杠杆购房行为;非金融企业部门需要调整资金流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领域,严格按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控制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行业;针对政府部门杠杆率,需要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同时,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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