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须做活监督一盘棋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统计工作是科学行政的重要内容,统计监督职能在社会经济运行决策中发挥着纠偏补差和预警的定海神针般作用,意义重大。准确、及时和科学的统计,会提升统计监督成效,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而注水的统计及相关造假,则会把统计本身具备的监督职能作用毁于一旦,贻害无穷。
要做好统计工作,重点就是要做好统计督察、统计执法、独立评价、重点监督、协同监督五大任务。防止统计督察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须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回头看”,并定期对各部门展开常规统计督察和专项统计督察。从近几年情况看,统计执法领域主要任务是解决统计法沦为“豆腐法”的执法不力问题。例如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国家机关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受法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针对相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数据造假的,鲜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是因为这些法律规制的对象是数据的提供者而非采集者,因此,在统计执法领域,对数据提供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来得快,而对数据采集者篡改数据的责任追究却来得慢、来得轻。
统计工作做得怎么样,谁来评价,这是统计监测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要重视独立的评价,避免内部人评价。尤其涉及到相当专业的“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切不可流于地方或部门的自我定义,应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相适应的统计评价体系。
最后,要做好协同监督。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有机衔接和贯通,相互协调与配合,才能把监督这一盘棋做活。如此,则统计部门就不会再被地方列为经济发展的责任人而陷于功能丧失的境地;地方干部选拔也不会出现越统计造假越获得提升的异化现象。总之,统计无小事,必须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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