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数据黑市 完善数据市场体系
数据贩卖已成为大数据产业的灰色地带,个人信息倒卖黑市猖獗,对个人人身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都造成了极大危害。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联合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搜集手机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防控非必要搜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
有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数据黑市黑产人员规模或达150万人,由于进入门槛低,收入可观,当前我国数据黑市规模仍然庞大。数据黑市何以如此猖獗?因为带有个人信息的数据拥有巨大价值。如果严格区分的话,数据和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拥有身份信息的数据才是数据黑市买卖的目标。通过专业技术对这些信息进行抓取和处理,既可以实现对数据所有者的精准营销,也可以针对用户个体所暴露出的喜好和性格,进行更加精准的诈骗。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历程相对较短,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数据要素流通的一系列监管都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数据黑市行为藏匿于不断迭代的数据技术背后,监管难度确实较大,补齐法律及监管短板的紧迫性更加凸显。合法数据交易渠道的付之阙如,也是数据黑市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数据本身作为重要的要素参与社会生产过程,相关的交易渠道目前还在探索中。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据要素的正常流通,需求与供给之间断层的出现,催生了数据黑市。
打击数据黑市已是刻不容缓。对于合法的数据需求,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数据要素流通渠道,将供需两侧串联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可充分借助市场的力量,鼓励形成新的大数据基础产业公司,进一步丰富相应的数据交易产业链,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交易、数据使用、数据安全等,健全数据交易链环节,提高数据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这也有助于挖掘数字经济的要素价值,提高数据要素的供给水平。
对于非法的数据需求,则需要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其一,将监管融入数据链条各环节,通过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数据进行溯源,对数据流通渠道进行持续的、长周期的监管,落实相关监管主体责任。其二,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说,相较于非法数据交易从业者,监管者在技术等方面存在劣势,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很难进行前向有效的监管。要克服这一问题,需要充分借助市场力量,调动数字经济其他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形成行业自律协会,发挥企业间的监督作用,督促数据黑市整改,并融入合法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共同打造科学、完备、合法、共赢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作者:盘和林 王俊,分别系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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