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飞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2020年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曾表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指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标准、政策支持等进行明确。
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房地产价格泡沫累积较大风险,泡沫一旦破灭,带来的往往是金融危机。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金融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采取了多种措施,建立完善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实施集中度管理,严厉整治“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出台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等政策,在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1年年中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即房地产贷款增速、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房地产信托规模、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规模、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规模持续下降。
实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三线四档”等金融监管政策,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都是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的举措,同时可避免“一刀切”式的调控要求,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厘清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认识,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认识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同时,应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在政策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有效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努力,让金融助力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功能更有效发挥,更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从“住有所居”方面服务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娄飞鹏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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