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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字普惠金融真正“普惠”中小微企业

李焱文 发布时间:2022-10-09 08:34:00 南方日报

  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小微企业量多面广,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目前,我国有超过4800万户中小微企业法人,超过6000万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例超过90%,贡献了近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局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落实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让数字普惠金融真正“普惠”中小微企业,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十分紧迫。如何通过开展普惠金融创新,持续稳定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普惠的数字金融服务,让数字普惠金融真正“普惠”中小微企业,是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考题。

  数字普惠金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可以根据中小微企业设计更为精准的风险产品,方便银行更为快速开展风险评估,且可以突破金融服务地域限制,为银行信贷资金难以“精准投喂”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数字利器。总体来看,可从如下方面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质量:

  一是普惠金融不仅要助力中小微扩贷,更要以数字金融工具协助清欠。提供贷款对中小微渡过特殊难关固然有效,但帮其回收欠款可以盘活自有资金,更有意义。各级政府纷纷用监管手段防范和化解对中小微的欠款,但行政资源有限,效率难有保障。要充分挖掘数字金融工具的潜力和清结算优势,对所欠款项分级处理。对优质的应收底层资产,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评级高的大型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设计标准化的中小微清欠电子金融产品,设计相应机制直接进行流转,对无法标准化的次级资产,充分依托地方金融部门监管的正规网络金融平台,如“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等,引入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开展债权转让融资,提升清欠效率,加大对中小微欠款的清偿力度。

  二是打通中小微信用信息“最后一公里”,深入中小微业务场景设计不同数字普惠产品,提供精准融资服务。中小微融资无法像大企业那样提供规范准确的生产经营与财务信息,也难提供足额抵押物,往往需要融资机构调用工商、税务、公检法、水务、电力、环保、海关等政府部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信用风险,决定是否提供融资。但受数据保密、部门协调等问题制约,“信息孤岛”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信用信息调用的瓶颈,国家也多次要求和鼓励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建立统一的政府大数据信息平台,但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中小微融资的主要短板是信息不对称,症结点在于数据难以共享。针对中小微的具体情况,在国家和省级层面难以统一开发政府数据信息平台情况下,可以从地市级、县级层面率先突破,加快建设集税务、财政、交通、运输、公安、水电燃气等信息于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可以“部门数据库自建—提供查询接口—客户授权即可得”的模式解决数据共享问题,以便充分利用数字金融工具的网络智能化优势,设计不同业务场景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三是纾困稳定中小微的数字普惠金融既要规模扩容,更要精准提质。普惠金融既是政策金融,更是发展型金融,不能异化为救济福利。在普惠中小微助力其纾困稳定过程中,不能不顾违约风险搞大水漫灌,要采取市场化方式,以数字化推动普惠化,用数字化防范违约风险,对不同质量的中小微主体区别对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主体,按市场化方式给予续贷、展期和转贷,积极按政策协助其获取中小微贷款贴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妥善疏导。各机构要自行承担和控制信用风险,按市场规则承担经营风险,提升银行业纾困服务中小微实体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四是纾困中小微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既要创新,更要持续稳定。一方面,深入督导各金融机构要有历史担当。不能临时收伞,要稳定执行国家支持中小微的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各项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专项措施,盘活利用各级政府支持中小微的财政资金,如中小微融资贴息、风险补偿金、中小融资担保补偿金等,形成财政与货币政策创新的合力。另一方面,解决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持续为中小微提供普惠融资服务的动力问题。要持续稳定提供给各商业银行的普惠中小微再贷款规模,降低再贷款的资金成本,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合适方式通过理财市场定向发行小微债权理财产品,募集相对廉价的资金,让其在面临自身息差收窄、风险加大的问题时,有动力持续开展中小微的普惠融资。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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