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就“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作出部署,既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也为做好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是新时代公共服务发展的要求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创新供给机制、逐步健全服务体系,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总体均等化,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增进了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提出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明确了新时代公共服务发展的新要求。
增强均衡性明确了公共服务供给端的新导向。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增强均衡性要求更加关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社会成员公共服务获得的差异性,是均等化的拓展和提升。增强均衡性,要求更加重视公共服务供给端的改革创新,既包含国家宏观层面的公共服务供求均衡,也包含地方各层级的公共服务供需适配,体现了公共服务投入和产出全过程的均衡。
增强可及性突出了公共服务需求端的体验感。公共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增强公共服务可及性旨在提升供给与需求的匹配程度,提高公共服务的使用效率,优化公众公共服务体验感受。增强可及性,以权利可及,法律、政策等的全方位多维度保障为基础,既强调空间可及、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布局和距离上便利可达,又重视内容可及,公共服务产品可利用、价格可承受、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有监管。
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体现鲜明的人民立场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公共服务为谁提供、靠谁提供、由谁享有的根本问题,是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的价值依归。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实质上是要求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领公共服务供给全过程,着眼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充分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和践行。
强调人民参与作用。人民群众是公共服务的对象,只有人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到公共服务过程中,才能实现公共服务的供需契合和质量提升。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既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也重视人民群众在公共服务中的需求表达、过程监督、使用体验、质量评价,是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重要保障。
回应人民需求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明确了公共服务内容的扩展范围和过程的实施要求,是立足新征程不断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探索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的有效路径
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以加强制度供给为先决条件,以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内容,以构建多元供给格局为关键环节,以完善基层供给网络为重点任务,统筹协调予以推进。
加强公共服务制度供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消除附着于城乡、区域、身份差别之上的公共服务差异为目标,持续推动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并不断取得新进展。但制度惯性与制度空白仍不同程度存在,亟须聚焦新发展阶段的新挑战、新问题、新需求,为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提供保障。一方面,树立前瞻意识,优化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服务制度设计、执行、评估的渠道,聚力打破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制度壁垒,建设更加公平高效的中国特色公共服务制度。另一方面,把握权责对等、权利保障的关键点,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制度空缺、滞后等问题,加快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各方面全领域衔接配套、集成完备的制度体系。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新时代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供给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人群间仍有差距,非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还较为突出、普惠性难以充分实现。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促进公共服务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为此,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应侧重提质增效、均等可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动态调整服务标准,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提升质量。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应侧重提质扩容、均衡可及,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普惠性规范性供给,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以及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科学配置优质服务资源,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有得用、用得起、用得到、用得好。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国家公共服务供给目标集中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中央政府责任和中央转移支付支持。随着“十四五”时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被纳入重点领域,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的提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必然。这在客观上要求打造“政府保基本、社企同参与”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为此,应划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界限,强化政府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导责任,创新财政兜底的常态化供给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公民补充供给。更好发挥市场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资源配置优势,进一步放开相关领域的市场准入,加强政府监管和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合力。
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城乡基层是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也是公共服务需求最为集中的场域。以往,由于与公共服务事权相匹配的财权财力以及人员管理权限上收,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乏力”。新时代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需以公共服务下沉为重心,打造以乡镇(街道)为中心、辐射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小区)、遍及城乡的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具体来说,要明确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职责,厘清中央和地方尤其是县乡政府之间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从县乡行政机构设置、财政体制改革、人员变动管理等方面,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分配,支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建立与运行。发挥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共同缔造”模式,使公共服务供给立足基层场域、着眼群众需求,激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建设的内生动力。
(作者分别系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历史交汇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实施效果、影响因素及优化方案研究”〔19AZZ012〕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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