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若英:尽快构建紧急物资采购调配体系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暴露了各国应急物资采购和调配体系的不足,特别是紧急状况下医疗物资等专业物资、非常用物资(以下简称“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体系的短板。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呈现出采购调配量大、时间紧急、供应和需求主体分散、紧急物资甄别分类要求高等特征,对采购和调配体系的精确性和时效性都有极高的要求。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垂直化、行政化和劳动密集而非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制度与此种需求存在明显张力。抗疫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亟需对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体系予以反思、建构,在其中遵循法治原则。
此次抗疫使我们看到,对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采取垂直化管理制度的代理成本极高。主体及其权责范围不清晰,决策过程不清晰,进而导致决策缓慢、低效。在没有时间压力和精准要求的情况下,这种决策过程与物资采购和调取需求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但劳动密集而非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制度无法建立应对精准和紧急需求所需的现代物流体系。在这次防控初期,即便在多方采购的物资都从省内外和国内运抵武汉后,紧急物资没有被立即高效精准地分配到各医疗机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一些物资告急,特别是医护人员急需的防护服、口罩、试剂盒等甚至局部断货。
在此,我们需要反思各级政府在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系统中的定位和功能,发挥现代物流企业的优势,构筑一个由中央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和物流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主体的体系和结构。
在这一多元主体和多层次体系中,应当给予物流企业一席之地,使其发挥自身长期积累下来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利用其已经铺设和经过无数次检验的物流基础设施和人员优势,准确、高效地购买、储藏和分发救灾物资。如此可使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物流企业瞬间精准触及各处的高度扁平化服务模式,成功将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人力资本和试错成本后锻造出的现代物流体系在关键时刻服务于公众,有效应对非常时期的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的特殊需求。
地方政府则应当逐步摆脱救灾物资接收者、储存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从直接面向群众的物资分发者这些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角色,逐步成为参与组建外包网络的大型物流企业与亟需紧急物资的公共部门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协调者和监督者,就体系的执行效果进行实时评估并作出有效调整。
这一体系中,中央政府不应仅仅作为后援提供资金和人员支持,而要主动在总体上设计和执行资源调配体系,提供税收优惠的激励措施,吸引企业参与,制定选拔外包企业的标准和流程,针对地方政府与物流企业,设计和执行监督制度,真正成为紧急救灾物流体系的设计者、构建者和监督者。
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的市场化改革,具有明显的合理性;通过国外十几年的尝试和验证,其可行性和实际效果也得到了充分证明。
以此次抗疫为契机,尽快在我国建立现代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体系,既为打赢此次新冠肺炎防控之战提供坚实的保障,又为将来的各类公共紧急事件未雨绸缪。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应尽快制定招投标规则,宣布建立市场化的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体系,制定和发布吸引市场中成功的电商和物流企业参与新体系的规则和流程,促其积极参与、早日开启遴选程序。同时,应当通过公开和公正的渠道,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展开对电商和物流企业的遴选,避免有的地方政府将技术、资金和管理水平不够的企业纳入新的体系中。从选定的企业购买紧急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存和其他物流服务及其附随设备,依市场价格支付对价,至少需要涵盖其提供应急服务的全部边际成本和部分固定成本,避免企业在紧急物资采购和调配中出现制度扭曲,从而避免对企业形成中长期的反向激励;为此,需尽快公布相关的规则和规范。发挥备选企业信息汇集和技术处理平台的优势,就其物资采购和调配服务的提供、定价和效果都必须建立一个性价比较高、使用友好的配套信息平台,提供实时信息,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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