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RCEP构建与东盟国家更紧密联系 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双循环”走在前列
伴随2022年第一缕阳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全球最大自贸区“扬帆启航”。作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最早开始谈判的贸易投资协定,RCEP是在原有的“东盟+1”基础上整合形成的,未来这一协定将进一步打破区域内市场与要素流通障碍,不断推动我国迈向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境界!中国和东盟是互为最大规模的贸易伙伴、最具活力的合作伙伴、最富内涵的战略伙伴,30年来双方贸易规模扩大了85倍,惠及11国20亿民众。2021年1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强调,要发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作用,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合作,共建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无疑将成为成RCEP协定下,中国与东盟开展的深入合作的重要突破口之一。东盟是我省第一大贸易伙伴,在新冠疫情肆虐的2020年,我省对东盟进出口达到1.09万亿元,逆势增长6.5%。随着RCEP协定的正式生效,粤港澳大湾区与东盟全方位的贸易合作将成为必然。因此,要紧紧把握RCEP协定下大湾区建设与东盟国家合作的新机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双循环”上走在前列。
一、RCEP下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东盟协同发展面临新机遇
第一,大湾区市场环境将大幅优化。此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已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双方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但在效率、智能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电子报关尚未全面覆盖;单证种类、格式与东盟不统一等。根据RCEP协定,近90%的货物贸易将在10年内逐步分阶段实现零关税,并且大大简化海关通关手续,各成员国在货物贸易、贸易便利化、投资、服务等领域作出了比WTO相关协议及已有“东盟+1”自贸协定更高的开放承诺,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的大市场。因此,RCEP协定将进一步打破市场与要素流通障碍,大湾区将迎来与东盟国家之间商品、要素及服务市场的深度融合。
第二,大湾区产业结构将有效调整。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全世界门类最齐全的制造业体系和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全方位的产业链、供应链联系,有着广泛的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和产品内贸易。而东盟国家在较多产业具有较大购买力和生产力,如2020年,东盟国家合计分别实现汽车产销量284.72万辆和245.61万辆。当前东盟国家正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泰国和印尼已提出燃油车禁售时间表,并推出一系列EV(电动汽车)发展配套政策措施。这些非常符合全球价值链分工下各国要素合作生产的现实需求,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企业参与区域产业链提供了重要机遇。大湾区和东盟原有供应链将基于整个RCEP协定成员国的比较优势重新布局,将促使大湾区和东盟国家的产业协同程度大幅提升。
第三,大湾区教育文化软实力将明显提升。打造国际高等教育示范区,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对大湾区的重要战略定位。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才培育,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顶层,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RCEP协定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为构建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奠定保障基础,将极大地提升整个区域对创新资源的吸引力。在RCEP协定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东南亚国家乃至“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共同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既可有效突破国际高等教育市场的封锁,也能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集聚,为两地联动区域协同创新创造机遇。
二、RCEP下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东盟协同发展的新思路
第一,推进市场一体化,实现大湾区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在RCEP协定的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市场一体化的制度壁垒。粤港澳大湾区可对标RCEP协定的高标准规则,取消或进一步放宽对东盟国家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消除大湾区与东盟国家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性障碍,积极发展物流、信息、贸易、金融和跨境电子商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国际化航运服务保障水平,实现大湾区与东盟国家在通关监管、贸易规则、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第二,深化改革开发,促进大湾区与东盟国家企业的对接支持。RCEP成员国经济总量与贸易总量占世界比重均达到30%,这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企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两者合作参与区域产业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大湾区和东盟可立足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与港澳及新加坡等地发达的高端产业优势互补的特点,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龙头,优化配套环境和条件,助推湾区企业“走出去”和东盟国家企业“走进来”,鼓励有全球竞争力的行业或企业主动到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国家进行投资布局,两者也可通过并购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项目或联合开发、在区域内重新进行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链协和发展。
第三,聚焦创新资源,推动大湾区与东盟国家区域创新合作。后疫情时代,全球高科技竞争日益加剧,唯有通过开放创新整合全球资源,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才能持续获得竞争优势。这不仅是资源约束下大湾区自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大湾区和东盟国家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方向。粤港澳大湾区与东盟国家需携手打造一流创新环境,集聚区域乃至全球创新资源。目前大湾区已经成为中国创新资源的重要集聚地,而以新加坡为首的东盟国家同样拥有世界前列的创新资源,未来大湾区和东盟国家可通过对标RCEP规则,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环境,破除政府制度和行政壁垒,构建统一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优化创新生态环境,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第四,注重制度衔接,缩短大湾区与东盟国家的政策距离。粤港澳大湾区面临“一国、两制、三关税区”的现实情况,而东盟国家亦是由十个国家构成,存在不同民族、文化、地域等复杂问题,如何创建一个有利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制度环境,是大湾区和东盟协同发展的挑战之一。对此,缩短大湾区和东盟之间的制度和政策距离是关键。在RCEP协定下大湾区和东盟国家可统一技术标准与规范,重点选取RCEP涉及的竞争与数字贸易等领域,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合作与协调,在区域一体化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形成大湾区和东盟国家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推动大湾区在构建双循环格局上走在前列。
(作者朱健齐是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孙宾是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是2020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项目(GD20SQ2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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