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
本期主持:邹广文(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本期主题:以人民为中心、迈向美好生活新征程
主持人语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宣示,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新时代,开启了以人民为中心、迈向美好生活的新征程。本期组织的三篇文章,分别从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美好生活的中国表达、美好生活的世界历史意义三个维度,进行了学理阐释,并期待引发学界的进一步探讨。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发展重心已经由数量的扩张走向品质的提升、由要素投资驱动走向创新驱动。我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提升品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国百姓的生活已从过去的“温饱型”向“健康型”转变。而具体到每个人,也需要实现从物质充足到精神充实的提升。
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的40年,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水平获得大幅提高的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领域民生工作,城乡居民生活向全面小康社会更加扎实地迈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同时也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鲜明宣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已经开启了以人民为中心、迈向美好生活的新征程。
什么是美好生活?笔者以为,美好生活就是人们在物质需求基本满足之后进一步追求的一种人生幸福、精神充实、体现自由情怀、富有意义的实践生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自己的。人作为生活实践的主体,必然要从自己的目的性出发,并以自己的综合素质为衡量尺度去认识和改造对象世界,使客体满足自己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从而实现自我的生存和发展。显然,人作为一种目的性存在,人生的意义就在于超越物质经验层面的追求而达到精神层面的充实满足,即谋求物质与精神的平衡。借用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话说,人生的意义就在于把“生存”提升为“生活”。这里,“生活”与“生存”的重要区别,就在于生活是一种“有意义”的生存,它赋予了生存以超验的维度,即实现了人生的超越。
要切实提升民生福祉,夯实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
民生问题关系到老百姓最实在的日常生活,物质性需要或生存性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或本能需求,是人类第一层次的基础性需要,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其追求更高层次美好生活的前提。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实,我们在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仍然面临不少的难题和困境。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尤其是我国截至目前仍然还有相当多的人口没有摆脱贫困,解决贫困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仍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心目标,是理顺社会情绪、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社会力量的最有效途径,也是有效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点。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全面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共同富裕。要积极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的更高的期待来布局谋篇。
总之,我们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坚定地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只有这一前提性问题解决了,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现代化才能具备坚实的基础。
追求美好生活,在社会建设层面就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社会的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物,人的价值实现需要在健康的社会关系中完成。这样说来,美好生活既是指向个体的,也是指向整体的。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不仅仅是物质的享受,更应该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互动的观念、一种共享的态度。人与人处于一个共同体之中,只有这个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能够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相互认同,才能够达成社会的普遍正义,美好生活才是可期的。
今天,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也决定了它必须自始至终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价值取向。没有社会的和谐,没有社会的公平公正,美好生活也就无从谈起。
在具体操作层面,全社会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带动社风民风好转,让群众增强对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信心;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要注意补齐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的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促进社会整体公平。
总之,国家要切实保障和维护每个中国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权益,为我国社会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追求美好生活体现在个体层面,就是每个人要努力把自然而然的人生变成有意义的生活,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是灵与肉的二重性存在,人的这种存在境遇决定了人必须超越物质追求而达到精神文化的充实,真正实现身心平衡的幸福人生。真实的美好生活建构首先必须着眼于个体的发展与完善,而人作为一种目的性存在,需要文化价值创造,需要精神世界的充实。美好生活孕育着希望与追求。生存是活着,而生活则是不断地提升品质。不断追求精神世界的满足,内心需求的满足,追求有意义的生存才是生活。
美好生活所蕴含的“美”与“好”集中指涉的就是个体与社会的价值意义层面:美作为人自由的象征,“美”的生活是人的精神、文化体验,是人生命的“目的性”指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们要用审美的态度去对待人生,更要按着美的规律去塑造自己的人生。对于每个个体来说,特别要注意在审美实践中提升审美感受能力,这将有助于一个人形成高尚的情操,能愉悦精神、美化心灵、启迪智慧,能使人生获得更多的幸福,达到更高的境界。我们要把社会生活的审美实践作为中国社会前进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衡量社会发展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尺度,努力研究美的规律,营造美的环境,塑造美的心灵。
而“好”的生活所指向的则是社会的向善、和谐的人际关系、公民自觉的道德素养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诉求。人的美好生活呈现需要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中展开,也就是说真正的“好”的生活,只能建立在一个更为公正和平等的社会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善的生活。美好生活说到底,是一种个性化的生活体验,需要我们每个人葆有自尊心,养成道德感,并做到心态从容,包容豁达。进一步看,美好生活之“美”与“好”二者间也具有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好”的生活,客观上构成了人们追求“美”的生活的现实基础,而“美”的生活则是“好”的生活的理想性升华。而无论是“美”的生活还是“好”的生活,都集中体现了社会实践的价值、意义与精神层面。
面向未来,我们可以预期当代中国的美好生活实践,将成为今后中国百姓共同的目标追求,这也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与提升过程——从物质充实到精神满足,从个体素质提升到社会风气的改善,每个人都努力去追求有意义的生活、有品质的生活,追求精神世界获得满足的生活。我们要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提升现代化的实践品质,建设美丽中国,真正实现“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让全社会更加洋溢人文关怀,让每个中国人都可以拥有美好人生。
作者:邹广文(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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